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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走火入魔,行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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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黑暗啊,切莫降临!》。
写着写着,打印机坏了,停工两天。心想:也许可以用手写?因为字丑,历来讨厌用手写文章。没想到一写就失控了,刷刷小说就写得差不多了。原来怕写不完,现在怕写完。
其实最近很忙,攥着三本工作稿件,一百多万字。写小说只能见缝插针,但手一落到稿纸上,那些人、那些事、那些句子,就像电钻一样吱吱往脑子里跳。
心想:“好了好了,又开始走火入魔了。”
两年来数次走火入魔,画画走火入魔,写诗走火入魔。写《解放思想》时,睡觉也来,起床也来,买菜也来,做菜也来。一次在杀牛蛙,突然间灵感就来了,牛蛙在手里蹦蹦蹦,句子在脑里钻钻钻。没关系,两不误。现在轮到写小说走火入魔了。
我想,所谓神乎其神的“灵感”,其实就是家乡人说的“鬼上身”或曰“中邪”。只是级别低,当不了耶稣也当不了洪秀全,甚至不能光脚踩火炭,跳大神,所以不能跑回家乡当巫公(与巫婆相对)混饭。
但我喜欢这。喜欢这种不由自主。喜欢这种兴高采烈的不受控制。和它比较,喝酒太没有创造性,太被动了。喝酒的快乐是根本不能与走火入魔比的。
来吧,邪恶的,理性的,冷酷的,深情的,快乐的,悲惨的,都到这里来。
我是自己肉体中兴高采烈的肆无忌惮的魔鬼。
我是让自己惊奇不已的卑鄙小人和正人君子。
以前读福克纳的访谈,印象很深。他自述青年时当搬运工,认识了作家安德森。两人天天聊天喝酒度日。
有一天,他去找安德森。安德森不见他,说在写小说。
难道小说这么好玩?比喝酒聊天好好玩?福克纳咕哝着,那我也试试?于是他也回家去写。结果一写就不松不开手。
这回轮到安德森去找他:福克纳,最近在忙什么呢?
福克纳隔着家门喊,我可不能见你现在,我在写小说!
安德森吃惊地“哟”了一句,赶紧闪。然后拜托老婆上门恳求福克纳:安德森说了,只要你不要求他看你的小说,他就帮你出版。
福克纳说,行。
第一次觉得,写小说这么好玩,于是理解福克纳了。
福克纳万岁!
是得走火入魔。
只求走火入魔
20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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