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5-17

    转录:虐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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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哲宗时,宰相韩缜以“虐食”闻名于世。《夷坚志》载:韩缜喜欢吃驴肠,每当宴请宾客时也都命厨人供上此菜。而“欲其脆美,而肠入鼎过熟则靡烂,稍失节则坚韧”,因此庖人为了烹饪适当、免除刑责,都事先将一头活驴缚于厨房旁边的柱子上,待“才报酌酒,辄旋刺其腹,抽肠出,洗治略寘汤中便取之,调和五味以进,而持纸钱伺于门隙,俟食毕放箸无语,乃向空焚献焉。”韩的其中一位客人曾目睹过这种场面,说“正见数驴咆顿柱,下皆已刳肠而未即死,为之悚然”,于是以后再也不吃驴肠。但正是像这样的场面,韩缜每一餐“或至于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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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裡爾克是托爾斯泰晚輩,1905年跟女友莎樂美去俄羅斯,拜見托爾斯泰,五體投地。路上,裡爾克遇見一個小男孩,也對他五體投地,長大後,小男孩在他與裡爾克、茨維塔耶娃的“戀愛三角”裡出於崇敬,“退避三舍”。小孩是誰?就是帕斯捷爾納克。

    讀《戰爭與和平》發現:托爾斯泰與裡爾克有一點類似,那就是對待死的態度。

    第四卷,安德列要死了,臨死之前,他越來越崇高,仿佛飛躍人間而去。這個對死的莊嚴態度,依我看,是托爾斯泰自己的一個理想。

    我們可以叫做“安德列式的死亡觀”。

    托爾斯泰寫道:娜塔莎和他妹妹看安德列逐漸死去,仿佛進入燦爛的永恆,不悲反而肅穆待之,頗有神聖之感。這就是強姦民意的“昇華”了,個人認為毫不可信。不過,托爾斯泰還算老實,沒強迫娜塔莎“昇華到底”。後來,娜塔莎照樣發胖,照樣柴米油鹽,照樣為吃醋而兇相畢露,胖得慘不忍睹……領悟死的莊嚴,對她如同一場戲劇,看完就散場,該幹啥還幹啥,沒啥改變。

    我們可以叫做“娜塔莎式的死亡觀”。

    安德列是知識青年,娜塔莎是青春少女。他們看待生死,不一樣,安德列比較嚴肅,他的“理想偏執狂”,近似唐僧、唐吉可德,按中國人來看,屬於迂腐。娜塔莎則屬於“享受生活型”,近似豬八戒、桑丘。

    裡爾克的代表作之一是《十四行集》,獻給薇拉,一個早死的舞女,這是裡爾克的“娜塔莎”。這部詩集的主題,是打通生死,下麵這首馮至譯的名篇,講懂得死才更懂得生(在文學史家那裡叫“雙重視力”):

     

     

    只有誰在陰影內

    也曾奏起琴聲,

    他才能以感應

    傳送無窮的讚美。

     

    只有誰曾伴著死者

    嘗過他們的罌粟,

    那最微妙的音素

    他再不會失落。

     

    倒影在池塘裡

    也許常模糊不清:

    記住這形象。

     

    在陰陽交錯的境域

    有些聲音才能

    永久而和暢。

     

    裡爾克這個態度,很安德列,不娜塔莎。娜塔莎也“曾伴著死者/嘗過他們的罌粟”,不過那“那最微妙的音素”,她可是大失落特失落的。

    女兒家呀,眼光短淺!哪懂得死的嚴肅莊嚴……托爾斯泰如是誹謗。

    “生死亦大事也”,古今中外都頭疼,沒奈何。人皆怕死,這是事實。叔本華謳歌自殺,也沒見他自殺。剩下的問題是,怎麼看待這個事實。或者否認,說有永生。或者假裝熱愛,讚美死亡,如托爾斯泰。或者假裝豁達,如白居易天天喊自己不怕死。

    但不管何種解釋,咱們還是怕死……難道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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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講:“生命無價。”其實這是意識形態,生命當然有價。飛機出事、火車出事,賠多少錢,那就是命價。

    原先,我有一個錯覺,以為生命雖然有價,但對自己來說,是無價的。最近琢磨,錯了,對任何人來說,不管多麼自戀,自己的生命也有價格的。這是因為,價格是由社會決定的,我們對自己生命的價格計算,必須依據他人的命價進行計算,不是你想算多少就算多少。社會的價格系統決定了你的價格。你出行,坐飛機,還是坐高鐵?吃飯,吃地溝油,還是吃橄欖油?你的每個選擇,都是在不自覺地估計自己的命價。

    有老人去醫院看病,花兒女個千百塊錢,沒問題,花個一百多萬,他心疼兒女了,不願再看了。這就是老人對自己命價的估價:大於一千元,小於一百萬元。

    人的生命,從維護到死亡,都有成本,甚至包括“道德成本”。講“生命無價”,最終的影響,不過是把“生命無價”這個道德折算進去,加高命價的價格。但是,道德的價格不可能無限增加,否則航空公司賠到破產,那就誰都沒有飛機坐了。

    人的生命如同商品,是有價的,而且可以推論:生產與維護生命的成本越便宜,人命越不值錢,而“人命無價”的道德成本,也就越低廉。

     

    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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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自彭遵泗的《蜀碧》卷三,張獻忠的妖星下凡之解釋:

     

    獻敗時,有侄某潛身削髮,隱於灌縣之三十六峰,號疤和尚。世定後,時時出遊,各伯楚錫公珩遇之,問賊曩事雲:獻忠初起,原圖脫禍,無意殺人,至湖廣率同輩五六,夜盜武當山大廟金頂觜上,見王靈官持鞭喝雲:快去,備非上帝放汝收生,定打殺汝。因此自負為奉天殺人雲(獻侄面有火藥燒痕,故號疤和尚,問其名,終不答。康熙四十年,其人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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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爾斯泰的冷酷,有一處可謂冷酷到砭人骨髓,那就是寫卡拉塔耶夫之死。

    這個“昇華”皮埃爾的貧民士兵,如前所述,被當做“人民的代表”(托爾斯泰也這麼認為),但他被法國人槍殺時,托爾斯泰把筆觸濃墨重彩放在皮埃爾身上,故意一筆晃過,只交代了一聲槍響。

    直到晚上,他才寫皮愛爾頓然恍悟卡拉塔耶夫已經被槍殺:

     

    ……於是他明白過來:卡拉塔耶夫已被打死了。可是就在這一瞬間,他心裡天知道冒出了關於那個晚上的回憶。那是在夏天,他和一個漂亮的波蘭女人在基輔的自家陽臺上共度黃昏……

     

    看看吧:對於這個虔誠的最後“昇華”皮埃爾的教徒,沒有臨死前的控訴與反抗,甚至被他改變生命的,對他也沒有一絲哀悼與懷念。套用TS。艾略特的話講,他的死,不是“轟”的一聲巨響,而是“噓”的一聲,甚至:悄無聲息。

    一個詞:慘死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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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爾斯泰寫《戰爭與和平》,在36-41歲。那時他是一個小說家,想像力旺盛,看待事物有一種寬宏之感,包括自己。後來的托爾斯泰,如我們所知,成了一個道德家、宗教家,生命軌跡起了巨大變化。

    我想:他做夢都想不到,中年的自己,已經準確預言了晚年的自己:

    在第四卷結尾,皮埃爾成了莫斯科名人,致力於改革社會,同時自贊自誇,自以為是,妻子娜塔莎無比仰慕他,又懷有醋意。

    二十年後的托爾斯泰,正是這個模樣。

    皮埃爾是托爾斯泰分身,世無異議,但中年的托爾斯泰,雖然喜歡皮埃爾,卻毫不掩飾他的自以為是、自吹自擂及固執愚蠢……在《戰爭與和平》字裡行間,這完全可以看得出來。這是托爾斯泰對自己的冷酷解剖,甚至是預言。

    想像使人寬宏,現實使人逼仄。

    想像者寬宏敏感,而道德家則固執而狹隘。

    這不是說:晚年托爾斯泰不如中年托爾斯泰,不過我承認,現在的我,更欣賞中年的托爾斯泰這種寬宏。我們往往太容易自以為是、自鳴得意,能冷酷剖析自己,預言自己未來的,畢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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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埃爾,無神論者,苦惱於生命的無意義,後來遇見了一個大精英大學者,“昇華”,皈依了共濟會,但沒多久,他發現共濟會是一窩庸人加騙子,幻想破滅,又自暴自棄起來。直到拿破崙入侵,他被俘,跟一個士兵卡拉塔耶夫關在一起,又被這個虔誠的貧民感化,又一次“昇華”,相信上帝,“在一切中看見了偉大、無限、永恆的東西”。

    作為一個中國人,這個心路歷程,我甚不明白。

    因為,這個虔誠的士兵,托爾斯泰冷酷地寫道,最後被法國人槍決。卑賤如狗。皮埃爾是這個世界上,或許,唯一記得他的人。

    這個事實:一個叫做卡拉塔耶夫的農奴,樂觀,信仰上帝,糊裡糊塗捲入戰爭,被法國人俘虜,槍決。

    由此,皮埃爾的解釋是:這體現了上帝的魅力。

    作為一個中國人,我也有另一種解釋,那就是: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管你虔誠不虔誠。

    這個解釋,我承認,太冷酷,但托爾斯泰這樣寫,就有這個含義在內,而皮埃爾逃避這個解釋,正說明他的“懦弱的善良”。有時候,“善良”正是“懦弱”的別名。

    皮埃爾不是尼采,托爾斯泰可不見得不像尼采,他也很冷酷的,只是帶著溫情脈脈的面紗罷了。

    要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來寫,這種機會哪會放過?他必然大聲疾呼,來上一通瀆神言論以過幹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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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讀張獻忠史料,拉拉雜雜地讀,沒有分類,等到計畫做他的心理分析,驟然意識到:不同史料,價值不同。首先,“同代人史料”與“後代人史料”,價值不一樣。其次,就是“同代人史料”,也分為“面對面關係”與“非面對面關係”。如果要做精神分析,道聼塗説不成,隻言片語也不成,必須“面對面”的史料才成。

    也就是說:至少要找到一份完整的史料,作者曾與張獻忠面對面,朝夕相處。

    如果明朝皇帝,那沒問題,厚厚幾百本《明實錄》供你挑。張獻忠,一個半文盲的流寇,那就難了。

    再說他如此嗜殺,連兒子與妻子都殺的人,誰會跟他朝夕相處後,還有命記錄?

    想想真是異想天開……

    然而還真有!

    1918年,一位四川的法國傳教士出了本《聖教入川記》,根據明末兩位傳教士的原始記錄整理的。這兩人當了兩年張獻忠的官,差點被活活剝皮,最終卻活了下來,逃過人間地獄。這本書裡,正是關於張獻忠的最直接“病情觀察記錄”的整理稿!

    遙想三百年前,兩個傳教士在腥風血雨裡日日“阿門”,畫十字架,終於活著出了鬼門關,留下了這份記錄。你不能不感歎,歷史如此神奇……

     

     

    讀這書,不能不感歎中西知識的差異,時人論及張獻忠嗜殺,大多說是人性惡,而傳教士則明確說,他有“精神病”。由此可見歐洲的心理學高於中國,不始自今日。讀了這書,完全可以坐實張獻忠的“反社會人格”(鄙德症),沒有一條不能坐實,板上釘釘。

    但是,讀了這書,也讓我產生一種對自己原來判斷的懷疑:從精神病學來理解張獻忠,是不是狹窄了?會不會是犯了“無神論偏見”?

    張獻忠的農民軍,不是太平天國那樣的宗教運動,但他本人卻帶著嚴重的宗教迷狂。他的七殺碑:“天以萬物與人,人無一物以天,殺殺殺殺殺殺殺!”最後七個殺的真偽,眾說紛紜,但前面兩句,有實物為證。

    參讀彭遵泗的《蜀碧》兩條:

     

    一雲:賊偶沾瘧疾,對天曰:疾愈,富貢朝天蠟燭二盤。.眾不解也。比疾起,令斫婦女小足,堆積兩峰,將焚之,必欲以最窄者置於上,遍斬無當意者,忽見己之妾足最窄,遂斫之,溉以油燃之,其臭達天,獻為樂。

     

    甲申十一月初十,賊忽驅人至成都東門外洪順橋殺之,舉刃時迅雷奮擊者三。獻怒指天曰:爾放我下界殺人,今乃以雷嚇我耶?用三囗還擊之。是日死骸激水,橋為之折(或曰:即今九眼橋,獻所複修者)。

     

    《蜀碧》為後世追記,但《聖教入川記》亦有類似記載,傳教士勸張獻忠少殺人,他暴跳如雷:“川人不知天命,為天所棄……今遣我為天子,剿滅此民!”可見不是後人污蔑。張獻忠談及“天”,《聖教入川記》裡比比皆是。

    可見,“天”在張獻忠心中,地位特殊,絕非隨口一說,他就像美國電影《異種》裡的那個外星妖孽,對“天”有一種愛恨交集的複雜情感。

    張獻忠還屢屢向傳教士追索天文書。他們大為納悶,不知道張獻忠為何這樣熱衷科學?他們不知道,在中國,天文學不是科學,而是鬼神之學,天命之學!張獻忠雖然折磨他們,卻沒殺他們,不是他們命大,也不是上帝保佑,而是張獻忠認為他們有鬼神之書,天命之書,千方百計要找出來,好讓自己知道自己的“天命”!這跟二百年後洪秀全信奉基督教,其實也就一百步之于五十步!

     

     

    中國史學家,從古至今,均有一種“無神論偏見”,忽視宗教的神秘力量。然而,“宗教先知”在中國史上,不絕於縷,且不說東漢的黃巾軍,就是被張獻忠覆滅的明朝,也起源於明教(拜火教)。只不過,中國沒出過耶穌那樣的“高級先知”,而多是洪秀全、太陽聖殿教這類罷了。

    所以:張獻忠,或許不僅是一個“精神病患者”,而且還是一個反人類的“宗教先知”?也就是俄羅斯文化裡的“顛僧”(又叫“聖愚”,意思為“神聖的愚蠢”)那種類型?

    自問不能自答,改日再來討論。

     

    20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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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兄如我,先是詩人,後迷歷史,總結人生曰:“青春作賦,皓首窮經”。

    我還在寫詩,但年歲漸長後,對家族史特別感興趣,又喜歡人類學,便想把歷史與文學都統攝到人類學裡,寫點什麼。讀了一大堆史料後,嘗試用海南方言寫小說,寫了幾篇,發現視野太局促了:以海南島的本土史料來理解海南島,如同只站在人類的立場來理解人類,太淺陋。

    於是放棄小說體裁,想做一部海南史,做不成,又放棄了。

    後來見劉汀,他說:要不一起來寫人物傳?以為容易,遂答應了,結果發現特別難,寫出來的,自己極度不滿意……

     

     

    說這些,不是要談自己,而是想問一個問題:《戰爭與和平》,是小說麼?

    這麼問,或許會被罵作文盲:難道不是?

    不一定,至少托爾斯泰自己就不這麼看。他自己講:“《戰爭與和平》是什麼?它不是長篇小說,更不是長詩,更不是歷史紀實。”

    是不是歷史?也不是,他頗為鄙夷史學家,以為他們不誠實,“辭藻華麗、慨慷激昂而又空洞無物”。

    那麼:《戰爭與和平》是什麼?

    他自己也不知道,但他知道自己的“主題”:“所謂的偉人在歷史事件中,據我看來,只起著很渺小的作用。”

     

     

    原來,用現在話講,《戰爭與和平》是一部社會人類學著作(托爾斯泰死後十年,才有社會人類學)。

    所以你才能明白,為什麼從第三卷開始,關於人類的命運的議論滔滔不絕,讀得你心煩意亂。這些議論,我們以為是“加塞”,托爾斯泰則以為是“正題”。他虛構那麼多人物,一個目的就是要考察人類的命運,沒有這個“主題”,寫甚小說哉?關於人類的議論是“論點”,虛構的人物是“論據”!主奴關係很明確。

    雖然,他的主題,現在看很陳舊,社會人類學早就超過了這個思想,而他的論據“反客為主”,我們則“買櫝還珠”了!

    《戰爭與和平》是社會人類學的前驅,第一篇小說版的社會人類學論文,他的後來者,不是模仿他的《靜靜的頓河》或者《生存與命運》,而是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我的上帝!

    這個發現,我幾乎吃驚得合不攏嘴。

     

     

    這才詫然發現,托爾斯泰寫《戰爭與和平》,心路歷程跟我是一樣的(聲明:不是為我自己貼金):

    1)他對家族史有興趣,對人類的命運有興趣,也跟我一樣,天天跑國家博物館查資料。

    2)也是讀了大量史料後,寫出來的東西不倫不類,最後無奈,才決定採用小說形式寫的。他之所以寫成這樣子,不是出於必然,而是出於無奈!小說家想搞人類學,特長想來想去,也只能是虛構。

    3)《戰爭與和平》的初稿,也是以俄羅斯材料為主,後來他覺得視野太狹窄,遂旁徵博引,拓展到法國與德國的史料。這就跟我寫海南方言小說,寫著寫著覺得逼仄也是一樣的。

    因為這個發現,我對托爾斯泰印象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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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埃爾來看安德列,給他傳福音,兩人在落日的湖上裡滔滔不絕:存在呀,生死呀,僕人目瞪口呆,我也目瞪口呆。

    僕人目瞪口呆,是當時的俄國,歐洲最落後,搞農奴制,被西歐鄙夷。皮埃爾與安德列那些話,僕人們聽得如同天書。

    我目瞪口呆,是十多年前,我以及我的熟人們,也談過類似的學院派廢話,什麼存在呀,向死而生呀……現在想起來,臉紅心跳,“往事不堪回首月明中”。

    《戰爭與和平》設置的年代,是1805年,而《紅樓夢》成書於1784,早二十年。從地位來講,賈寶玉與皮埃爾、安德列接近。大觀園裡也一大堆“家務奴隸”。但賈寶玉的滿嘴佛教話,雖然僕人們也當做瘋話,但倒不難理解。

    為什麼?

    答曰:因為皮埃爾與安德列,其實是西化派!俄羅斯是一個接受歐洲文明的野蠻民族,如同一百年後的我們,“西化衝擊波”源源不斷,所以托爾斯泰們,如同昨日的魯迅、今日的我們,實為一群游離於本土的讀書人。屠格涅夫滿嘴法語,一輩子呆在法國,死在法國。俄羅斯百姓,跟他們的滿嘴“子乎者也”,隔膜得緊!而我和熟人們滿嘴的海德格爾,如同魯迅的滿嘴國民性批判,也是如此!賈寶玉的佛教話頭,雖然來自印度,但二千年了,大家都耳濡目染,不算太陌生。

    列寧說,《戰爭與和平》全方位描寫了俄羅斯人民,這是胡說了。它實為一小撮魯迅、我以及我的熟人們所看見的狭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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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埃爾不信上帝,酗酒、玩女人,頹廢無比。一天,碰見一個共濟會員,被對方以上帝之名訓斥了一頓,幡然醒悟,改信上帝,生命得以“新生”。

    安德列蟄居鄉村,生活死氣沉沉,遇見皮埃爾來“傳福音”,心靈開始振作。一次,他路過原先乾枯的老橡樹,發現它已經枝葉繁茂,幡然大悟,於是得以“新生”,振作起來……

    沒讀過托爾斯泰研究,但我相信,共濟會員教訓皮埃爾、皮埃爾傳福音安德列、安德列看見橡樹,這三幕肯定是大家津津樂道的“橋段”,因為托爾斯泰用了大量形容詞,煽情得緊。

    我相信:這種不時“頓悟”,獲得新生的體驗,來自於托爾斯泰的內心世界。他肯定不時沮喪消沉,靠這些“頓悟”與“邂逅”來振作自己。

    其實我也如此。

    推己及人,我想有一類人存在這種心理模式:重複——沮喪——新生(新意義)——重複——沮喪……

    我們的生命,最常見的是循環、重複。

    以前寫過一段話:“滄海桑田,朝代更替,這是生命的‘巨循環’。一代過去,一代又來,這是生命的‘大循環’。十月懷胎,一朝落地,這是生命的‘中循環’。白天起床,夜晚上床,這是生命的‘小循環’。人生無處不循環,違反常識的,不是循環論,而是進化論!”

    由此,我們最害怕的,是人生的無意義。人生有意義,沒完沒了的重複是可以忍受的,因為可以視而不見,否則我們如同終身不見天日的苦役犯,窒息而死。

    為了女人,有意義;為了孩子,有意義;甚至,為了仇恨,也有意義。這都把我們牢牢釘在生活的大地之上。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其實是無比恐怖的,帶給你的是無休無止的無聊。無聊是人生最恐怖也最難忍受的經驗。

    托爾斯泰,如同他的皮埃爾、安德列們,似乎不斷需要一次又一次邂逅,一次又一次頓悟,賜予他們的生命一個新意義,否則他們就會窒息。

    這樣問題就來了:皮埃爾的頓悟,安德列的邂逅,是“真意義”麼?還是生命為了欺騙人類,讓我們活下去,讓基因得以繁衍下去的“生命的騙術”?

    如果:意義是一種生命的騙術?為了欺騙你我,讓你我相信著生命是有意義的,那是生命最大的騙局……

    托爾斯泰冷酷的一筆:皮埃爾信上帝沒信多久,又覺得生活沉悶乏味,呼吸困難,繼續酗酒、玩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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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爭與和平》第二卷結尾,皮埃爾獲得新生:突然愛上了娜塔莎,他原來當做妹妹的一個小女孩。這個愛,突如其來,他看見做了蠢事的娜塔莎流淚傷心,突然起了一陣柔情,愛上了她。

    皮埃爾這男人,心血來潮,變化多端。這突然的愛,不奇怪。愛情的來臨,使他枯燥無味的生命起了變化,也不奇怪。

    奇怪的是:托爾斯泰在結尾,把這場新生寫得震天動地,居然把1812年的彗星拉來墊背,煽情得轟轟烈烈,好沒來由。

    這兒,味道就不對,太邪門了。

    讀到這裡,我不由得不琢磨是為什麼?

    答案或許會讓你洩氣:娜塔莎,一些文學史家認為,原型是托爾斯泰夫人的妹妹,托爾斯泰暗戀她,如同朱彝尊與狄更斯暗戀妻妹。

    由此我得出的結論是:從小說來講,托爾斯泰這樣寫,可以說是大敗筆,胡編亂造,簡直是周星馳的《功夫》後半截;但從私情來講,沒有這番柔情蜜意,我寫這小說作甚?

    最現實的現實主義小說,潛藏著托爾斯泰最隱秘的愛,或者:xing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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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裡,喜歡托爾斯泰的不少,豬、劉汀、五十萬。記得一次,跟豬在夜裡喝酒聊天,說托爾斯泰影響他最大。他有一首詩,就叫《塔娜莎》。

    傻瓜似乎也喜歡,記得她看我的《安娜卡列尼娜》讀書筆記,結論是“春風過驢耳”!似乎很有點義憤……

    真的,我讀《安娜卡列尼娜》,完全出諸對朋友們的好奇,好奇他們為何喜歡托爾斯泰,對托爾斯泰倒沒多大興趣。

    讀過《復活》《安娜卡列尼娜》以及《戰爭與和平》第一卷,實在不知道好在哪裡。我猜,這大概是我的問題,因為我喜歡的一些小說家,比如毛姆、昆德拉,說到托爾斯泰就流口水,推崇備至。

    但我真是沒感覺。唯一的安慰是,汪曾祺當右派那年,沒書讀,硬著頭皮讀完了四卷《戰爭與和平》,還是不知道好在哪裡。當代第一小說家如此坦誠,我甚寬慰。

    這次讀《戰爭與和平》,意圖還是一樣:好奇朋友們為何喜歡它?

    最後說的是,此時我讀《戰爭與和平》,與當年托爾斯泰寫它,居然歲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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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個習焉不察的“惡習”,是覺得好玩的新鮮事,都跟人說說,乃至喋喋不休。碰了多次釘子後,才意識到:自己覺得好玩的事兒,別人未必覺得好玩,甚至是冒犯。熟人麼,看面子打個哈哈。不熟的,反感就溢於言表了。一次,在浙江富春江上,跟一個女學者興致勃勃講社會生物學,被尅了一頓,說是“反人道主義”!當時詫異莫名,今日思之,甚可笑也。

    因為思想變化快,朋友批為朝三暮四,猴子掰玉米。其實,我的思路頗簡單,那就是如下路徑:“文學<史學<社會人類學<社會生物學<生物學”。原來是搞文學的,一路逆行,最後落腳點是生物學:用生物學來觀察人類。

    最近才領悟:那位女學者的批判,其實有道理。用生物學來解釋人類,路徑是對的,但是解釋的理論錯了。

    1975年崛起的社會生物學,一大謬誤是螞蟻與黑猩猩與人類等“社會生物”一鍋煮,混淆了精神生命與非精神生命,實際上把精神生命“非精神化”了!比如,螞蟻與人類都屬於社會生物,但螞蟻的神經系統太微小,學習能力很差。而黑猩猩、人類這種動物,學習能力豐富異常,遠遠超過本能。如果解釋人類如同解釋螞蟻,結果便是忽略了“精神”這一個變數!而我們人類的勝出,精神是最關鍵的因素。

    所以,精神現象如良心、激情、愛恨,應該是社會生物學的關鍵內容!但社會生物學根本沒有這個內容,道金斯們用“利己的基因”,用黃蜂來解釋人類,說服力就不夠了。

    現在講破,忒簡單,但我想通這個問題,用了四五年,真是愚鈍啊!

    關於這問題,文學的解答是:人有良心,有感情,有愛。這個解答,我現在悟到,很有價值,但必須轉解答為提問,那就是:人類為何要有良心?要有感情?要有愛與恨?

    在我看來,這個提問,照樣超越於人道主義,但對人道主義有了一種“同情的理解”,雖然還是會女學者被罵,到底自己交代得過去了……

    搞學問的,判斷真偽時,情感無足輕重。日常生活裡,人們則常說:某某,情感大於理性。仿佛理性與感情對立。其實,理性很可能就是感情之一種!

    人為何要有感情?

    最大的可能,是人這種生物,在行動中時刻需要判斷: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先做什麼,再做什麼?這需要一個價值系統,而價值系統的評判表現,就是感情。

    我們的良心、情感、愛恨,源自進化出來的“操縱系統”!

    這樣研究生物的學問,尚未問世,我不知道它會叫什麼:“認知生物學”,或者“生物解釋學”?

    不過,我可以推測它的可能構成:

    第一塊在哲學裡,叫“解釋學”,是黑格爾、狄爾泰、韋伯、海德格爾、伽達默爾這批德國人搞起來的。他們為了討伐“自然科學”,搞起了這門“精神科學”,提出了一系列命題:移情、前理解、視界融合……

    第二塊在社會人類學裡,叫“符號互動論”,米德、戈夫曼為代表,美國人搞起來的學問。

    第三塊在生物學裡,叫“動物行為學”及“社會生物學”。動物行為學是勞倫茲、廷伯根等德奧學者搞起來的,社會生物學則是他們的弟子,以美國人為主。他們的研究中,移情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研究模式,在自然科學裡,這是另類。

    第四塊在心理學裡,叫“認知心理學”或“人工智慧學”。這是當今最為蓬勃發展的學問,這一部分學問,可以說是美國人搞起來的。社會生物學的毛病,是死死抓住“基因”,忽略了“精神”,現在想來也是沒奈何,1975年,人工智慧學正陷入僵局呢!做學問如同媳婦,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第五塊在數學裡,叫“博弈論”。

    世間真會有這樣一門科學麼?想想都很期待……

     

    2012-4-25

  • 個萬千寵愛的彼得潘,走了十五年 

     

                                         

    誰說過,王小波走的時候,很寂寞,如同雞蛋那樣的寂寞。他說錯了,他不知道,這是一個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的大孩子,一個彼得·潘。從不寂寞的。

    為什麼?因為他哥哥騙他,騙他偷父親的書出來一起看,說:你人小,父親不會揍你的!他哥錯了。他父親真的揍他,可憐他又跑得沒有哥哥快。

    為什麼?因為他父親揍他,父親吃盡了文科的苦頭,期望孩子好好學一門理科,別受二茬苦。父親也錯了,二兒子雖讀了理科,最後還是投身文學,不能自拔,就像一顆當不了白玫瑰的狗尾巴草。

    為什麼?因為他妻子愛他,他辭去公職,關在家裡寫賠錢的小說,她不曾說個不,由他胡鬧。

    為什麼?因為他的老師許倬雲喜歡他,每週跟他呆在匹茲堡的教研室,聽他把腳擱在桌上瞎侃。如此視你如朋友、縱容你的老師,你有麼?

    騙他的哥哥,跟他讀馬雅可夫斯基。揍他的父親,教他邏輯學。愛他的妻子,跟他做社會學調查。縱容他的老師,跟他談人類史的“萬古江河”……他的機緣,你能有麼?

    不能。

    只有這樣一個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的大孩子,才說得出這番話:他期望自己的一生,如同躺在清澈的小溪水裡,看流過的浮雲、晨星與落葉。他的“精神家園”,是活在這個世界上,做一個自由的人,做一番人文的事業。

    如果你讀多了中國歷史,會覺得這太不像一個中國人,哀莫大於心死,在這個世界上,做魯智深容易,做林妹妹容易,做阿Q容易,做一個身心皆活的活人,談何容易?

    要理解這個大孩子,有一本叫做《沉默的大多數》的散文集。在散文裡,他談到了一頭特例獨行的豬,談到了人為何要自由,為何要愛智慧、愛異性、愛有趣。特別是,為何異想天開如此重要,甚至比自由更重要,因為人的最高自由,最後要落實到可以肆無忌憚的異想天開。

    對於這個大孩子,“理解”是不夠的,“思想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樹長青”,還要有“體驗”,那就是看他的小說。這些小說,有的寫的好,有的寫得不好,但有一個貫穿始終的主題,那就是人類到底需不需要智慧、有趣與異性,還是要把無知、無趣、無性當糞便塗在自己臉上,最後把自己變成一條蛆,並幻想那就是天國。

    那個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的大孩子,活了四十六年,走了十五年:太嫉妒於我們人類所擁有的珍寶嗎,上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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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相遇》遇見瓶頸,改讀倫理學,發展了自己的一些觀念。我的思路,屬於功利主義倫理學這一派。這一派,源自經濟學,所以,經濟學公設——“理性自利人”,利益計算,也就影影綽綽,不可避免了。

    朋友是主情主義者,反感這類“道德經濟化”的分析框架,批判曰:這樣討論道德與情感,未免太冷酷。

    這個批評,我很意外。

    在我看來,我們在生活中,不是計算後才行動的,而是邊衡量邊行動的,並且在行動中包含情感。然而,這並不妨礙將情感換算為金錢,如同大米不同於牛肉,一樣可以換算。

    有一個笑話講,一個教徒問神父:“神父,我們能在祈禱時算帳麼?”神父勃然大怒:“當然不行!”又有一個教徒問:“那麼,我們在算帳時能祈禱麼?”神父欣欣然曰:“當然可以!”

    這個笑話的關鍵在,人們下意識設置了一組二元對立:算帳可鄙,屬於夏洛克式的行為,而祈禱神聖,是朝向崇高的。這組對立,我不以為然,如果我是一個宗教徒(我不是),只要我不傷天害理,坑蒙拐騙,算帳為何不如祈禱?

    反感計算,我認為,純屬社會語境引發的情緒,卻不見得正確。其實,價格是人類的一個偉大發明,如同微博,價格系統則是第一個網路系統。沒有價格系統,物品無法產生交換尺規,資源就無法流動,人類社會就被切割成一個又一個孤島,太危險了。正是由於“價格系統全球化”,中國人在鴉片戰爭之前兩千年,已經借助於瓷器、絲綢、白銀、黃金等,融進了世界經濟。

    事實上,一部分道德或情感可以直接換成貨幣,中國人叫“人情”,商品經濟侵入宗法社會,人情貨幣化,導致了鄰裡感情淡漠,有目共睹。一部分道德與貨幣,是存在互換關係的。大抵來講,宗法社會,人情味兒勝過商業社會,原因在此。

    不是說,道德或情感就是貨幣,而是說:有一部分可以被貨幣代替,另一部分不能被貨幣代替,但可以被貨幣衡量。如此而已。

    從進化論來講,“理性自利人”有一個盲點,那就是忽略了人類的“良心”、“道德”與“情感”。這個盲點,導致許多經濟觀察出現嚴重偏差。

    最著名的一個博弈論案例:規定甲與乙分享100元錢,由甲負責分配,但分配方案必須乙同意,如果乙反對,雙方便一無所獲,雙輸。按照“理性自利人”來說,天上掉下一百元,乙就是只得一塊錢,也是賺的!但是,實驗證明,只要甲提出自己拿99元,乙拿1元,乙都斷然拒絕這個方案,導致了雙輸。乙的情緒,我們不難理解:奶奶的,這太欺負人了!為了公平,為了憤懣,一元錢就被乙犧牲了。在這個情境下,道德或情緒的價值至少大於1元。

    道德不是黃金,難以量化,但它也是有價格的。所以,經濟學的“理性自利人”,應把道德與情感的價格折算進去。

    “情感”、“道德”(良心),與以飲食男女為代表的“利益”,不是一個東西,如同蔬菜、牛肉與電腦不是一個東西。但在我看來,它們完全可以在一個系統裡進行計算的,為什麼不呢?我們個人的生命,是在一個價值系統裡運轉的,對你我來說: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誰心裡都有一桿秤。這桿秤,就是你的價值系統。而價格系統,正是我們價值系統的一個外化。我們的價值系統借助價格系統,與他人交流,並不斷修正。

    為了愛,我願意拋棄一份好工作,這裡有計算,但毫不可鄙。知道我們選擇要付出的代價,有什麼可鄙的呢?我們常說“感情无价”,“無價”兩個字,便有計算在內了。

     

     

    2012-4-21

  • 2012-04-19

    烦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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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月太细碎了,做什么事情都没足够的时间。熬到晚上,好容易写点短文,还要被审核个没完,贴不出来。估计到7月份都闲暇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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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類的利他規則,或叫“良心”,或叫“道德”。它壓抑個人的欲望與自由,因而是一種惡,不過從結果來講,它往往能夠得到更大的利。所以,張獻忠這樣的“悖德症”,人類裡不過占4%

    是之謂:以小惡換大利。

     

     

    良知,王陽明認為出諸先天。

    的確,很多人抉擇時,聽到過發自內心的聲音,仿佛真有一個“我中之我”,對他們說話。其實,良心也好,道德也好,不是一個住在我們腦子裡、指揮我們做這做那的生物,而是一種決策規則。把它說成像是一個生物,只是出諸方便。

    而且,先天與後天,差別沒那麼大。後天的,如果有利於生命繁衍,導致擁有它的團體與個人在競爭中勝出,會逐漸轉換為先天的。

    在此假設: “道德”是後天的,“良心”是天生的。

     

     

    道德,不是死命令。它可以加減乘除,可以計算,實為一種計價系統。認為它一字不易,萬古不滅,是一種意識形態。

    事實上,道德始終處在不斷地調適中。

    文天祥寫《正氣歌》,說:“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這個“正氣”,落在人類身上,他認為就是“良知”。為了天地正氣,他慷慨赴死,但是,他原諒了弟弟的降元,並為之辯護,說弟弟是為了保存家族才這麼做的。我為了國家赴死,你為了家庭偷生。為了家族,赴死就可以打折扣——這就是一種道德計算。文天祥不是一個迂腐的聖人。

    道德計算,無所不在,我們叫“從權”或者“變通”。

     

     

    道德可以計算,良心不能,因為它是先天的,根植於腦子。據《神經元經濟學》,違背良心,我們會產生內疚感,偽軍鬥志不如八路軍,人肉比豬肉便宜,都是良心積少成多的結果,我們不能違抗。

    問題是,對於生命來說,良心有時需要,有時不需要,比如一個墜機生存者,飲食斷絕,吃同類肉者則生,不吃則死,怎麼辦?有人不忍吃,竟至於死。這人是有良心者,但對於生命來說,為了良心戕害生命,得不償失。

    這種時候,生命就要想辦法麻痹良心。良心如同一種管理制度,無害甚至有利時,生命支援,有害時,生命就得想辦法把它的壞處減到最小。

    怎麼辦?良心不能計算,但可以麻痹。

    麻痹良心,是我們習焉不察的行為,也是良心的靈活處,如果道德不容許變通,良心不容許麻痹,人類早就滅亡了。

     

     

    美國社會學家米爾格蘭姆的電擊實驗,解釋了一種麻痹良心的方式。他發現,直接叫你電擊活人,目睹他們慘叫,你的良心受不了,會拒絕再做。但是,如果告訴你,這是科學權威吩咐的,你的良知就卸責了,你可以心安理得地電擊他人,無視他們的慘叫。推諉給權威,就是麻痹良心之一則。

    如果一個德國納粹戰士,拒絕殺戮猶太人,他會被處決,為了保命,他的良心雖然不滿,但不敢吱聲。但這樣太消極,不利於內心的健康。更積極的方式是,推託有一個更高的良心在,比如希特勒,讓自己的良心服從他。我們可以推說:猶太人是惡棍,威脅人類,這樣,良心上就不存在任何責任,甚至如同馬達一樣劇烈發動起來……

    麻痹良心也好,維持良心也好,歸根到底,都是生命的自利驅動。

     

                                           20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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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畜人》裡,計畫有一篇專寫張獻忠。對張獻忠一直很感興趣,不是因為農民戰爭,而是因為他的精神疾病。

    想到一點,先記在這裡:

    張獻忠殺人如麻,古往今來,不是最多,卻最殘酷,殺敵人,殺貧民,殺到沒人殺了,殺自己部下,而且是大批大批地殺,兒子也照殺不誤。這件事,起初以為是敵人污蔑,後來讀法國傳教士寫的《聖教入川錄》,他們被張獻忠裹挾,是親歷者,也有同樣記載,才知道是真的。

    按照心理學,這種精神疾病其實毫不新奇,而且板上釘釘,叫“反社會人格”(sociopathy),又叫“悖德症”(moral insanity),“無罪感”(guiltlessness),直白說就是“沒良心”,是一種無法矯正的性格缺陷。

    據美國精神病學協會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症狀分為七條:

    1. 無法遵守社會規範

    2.慣於欺騙和操縱他人

    3. 易衝動,無法事先計畫

    4. 易怒,對他人具有攻擊性

    5. 毫無顧及自己或他人的安危

    6. 總是不負責任

    7. 在傷害、虐待他人或是偷他人的東西之後不會感到悔恨

    目前的研究認為,大約4%的人屬於這種情況,也就是說,25個人當中就有1個。就算高估了10倍,250個人當中才有一個,那也夠嚇人的。

    我感興趣的是,“悖德症”如此之高,人類群體如何避免這類人的傷害?如果他們都掌握權力,人類還不被殺盡?一個張獻忠,就幾乎殺盡了四川。而且,“悖德症”患者大都奸猾狡詐,智力高人一等,奪權可能性很高。

    “悖德症者”是4%,而不是96%,很容易推想,一個團體裡,如果大家都是“悖德症者”,最後必然誰都不討好,自取滅亡,而正常人團體反倒能勝出,繁衍後代,所以“悖德症”,只能是少數。這在博弈論裡,叫“鷹鴿博弈”,大家都當鷹,或者都當鴿,群體必然滅亡,最後的進化博弈,決定了鷹鴿必有一個比例。4%96%的比率,也是這種博弈的結果。

    “悖德症”,其實不是疾病,正如美德不是健康,而是一種生存策略(這樣說,是不是太殘酷?)。

    那麼,什麼機制阻止了“悖德症者”占上風?

    答曰:合作。

    人類是社會生物,最大的優勢是合作共存,而不是內部傾軋,偏偏“悖德症”者不善也不喜歡合作,愛內亂,愛搭便車,狩獵自己的同夥。人類集團,越發展越龐大,合作程度越來越深,不善於合作、不愛分享者,往往會被其他同僚擠下來,很難走到集團的上層,獲得最高權力……科層制的出現,更使得“悖德症者”為所欲為的機會大大被壓制。

    這就決定了:“悖德症者”占上風的領域,或者是小團體,或者是暴力集團,特別是從小團體突然暴漲的暴力集團。但是,陰差陽錯,暴力集團的突然得勢,張獻忠扶搖直上。

    於是,這個人的精神疾病,遂導致了人類的大規模死亡。

                                                             20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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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教士的职责,是欧洲版的普度众生,普世价值。但是来到中国后,看到无所不在的贫穷,又不能掩盖人性里的怜悯与鄙夷,以及由此产生的高人一等情绪。她们的家信,口口声声都说自己脑子里没有种族主义,但字里行间,又免不了这种看法。

         记得顾准晚年,说起底层人,他老老实实说,革命者说的人人平等,只是工作不同,不是实话,自己对底层人就是怜悯,没觉得平等。这是实话。却也是悲哀的实话。因为顾准当时妻离子散,身无长物,就是他打算怜悯的底层之一员。他怜悯自己吗?当然不,他以为自己是革命者,士大夫,高人一等。

         人有贵贱,平等是一种理想,当然,有这种理想,总胜过赤裸裸的一点都没有。

         有的传教士,为了证明内心的优越感,居然离经叛道,信了基督教的大敌达尔文主义,声称:上帝造人时,种族没有差异,但是自然选择,使得欧洲人的人种比中国人高级起来……这就是《动物农场》里的,两条腿的动物都平等,但猪更为平等。他就不想想,中国环境这么恶劣,中国人生命力这样顽强,要照进化论,将来优胜劣汰的,是他们这些养尊处优的欧美人呢!

         这种有神论进化论,好比魏晋玄学那帮嬉皮士,声称官员都是人,但是大隐隐于官的官员更了不起。从古至今,为了证明自己的高人一等,大家都绞尽脑汁,挖空心思,我有慧根啦,我得道啦,我是欧美人啦,我是钢铁材料啦,我们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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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忙,《相遇》也搁下了,念念不忘,却也无可奈何,中午休息时补一条。

          在华传教士,都雇佣仆人,不雇不可能,说到底,工价太廉价,中国雇佣四个人的工钱,美国只能雇佣一个人,今天也如此啊。雇佣的,至少三类不可少:苦力、厨子、管家,有孩子的,则还得有保姆。这样,来华的传教士也就从家务劳动中脱离出来了,可以忙于传教工作。一次,某传教站经费削减,一个新来的传教士不知好歹,建议削减仆人,群起反对,原因很简单,没有仆人,他们根本就没法生活,因为每个人都有好几个仆人。有一个女的,一个人吃饭,五个人伺候!

          我想,他们对我们的先辈,怜悯有之,轻视也有之的,人性不能免。地位互换的话,我们也如此。而传教士传教的第一批对象,也是仆人。这些仆人的信教,出诸利益,还是信仰,也就可想而知了。但一旦成了习惯,这些仆人的后代则成了虔诚教徒,这就是利益与信仰的互换,最初出诸利益,最后成了信仰。

          但是,传教士也不怎么乐意国内知道这事儿,因为这样,他们的牺牲自我,国内就不那么以为然了,资助的金额也就会少了。看到这里,觉得真是很人性,趋利避害,本是人的本性啊。

          需要依赖仆人,他们也担心仆人教坏自己的孩子,回国不能适应,所以教育孩子的工作还是尽量削减仆人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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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两个外企的聊天,讲到美国来华的中层干部,月薪不少于三万元,生活如在天堂。 突然醒悟,其实,传教士如果剥去传教的面纱,本质上也是一种外企白领。好多传教士,出身中西部美国,乡村苦孩子,跟美国西部孩子一见面就自卑。但一来到中国,陡然发现自己进入了中产阶级乃至上层阶级。做饭做菜不用自己动手,全由中国仆人来做。那叫一个舒适!

        有一个传教士家庭,生活得很滋润,义和团运动后,被迫回家躲,结果一家九口,过得叫苦连天,还是中国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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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年前的中国,以及世界,谁最猖狂?英国鬼子。美国传教士,估计被英国鄙夷了,耿耿于怀,觉得英国人势利眼,猖狂,僵硬。家信里都是挖苦,认为还是美国人好,出生在自由的土地,拥有最自由的民主制度,英国相信暴力,必不长久……又说英国传教士对待中国仆人态度恶劣,一点都不民主国家。

         另一方面,美国传教士大都是中西部的农村苦孩子,看见英国人大都有文化,彬彬有礼,也不由得自卑,羡慕之。

         矛盾很大。

         谁知道呢,不到五十年,形势逆转,美国一跃而为世界强国,而英国穷到连航空母舰都买不起了。而现在我们骂美国的话儿,就是当年美国骂英国人的话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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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女传教士。

         她聪明过人,天赋异禀,跟钦佩的丈夫一起到南京。当时规定,传教士必须通过语言考试,否则不得传教,也不具备在教会内部事务的投票权。

         她轻松过了中国语言关,她丈夫却被难住了,抓耳挠腮,自信心备受打击。她获得了投票权,但她跟家里说,她不会去投票的,如果丈夫还没过语言关。

        一道考试难住了一个家庭,为难了一个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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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结婚的女传教士的一段文字:

        她老了,揣着自己孩子的照片巡回传教。她发现,“有六个孩子在美国何等骄傲啊”!经过长年的孤独与磨难之后,她得出一个结论:“我发现中国是一个可以在此变老的国度”。

        莫宁格尔也这样想吗?她没有孩子也没有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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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孩子,一般到十二三岁,就必须送回本土读书,免得太生分了自己的祖国。这在父母,就是天各一方,无比痛苦的,但为了孩子的将来,必须这么做。哪里的父母心都是一样的。有母亲给孩子写信:“现在你在哪里呢?我不知道。到哪儿我都不能不想你。因为你,我太孤独了……”

          孩子呢?从一个集体主义的中国,回到美国,也觉得特别陌生,必须度过一个痛苦的适应期,有的孩子甚至心生怨恨,怨恨自己父母为了传教事业抛弃了他们。不过,这些孩子后来学习成绩都很好,并且对中国有感情,后来成了中国通。由此,1949年美国从中国大撤退,他们被指责是太亲近中国人,被毛主席蒙蔽,导致美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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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的女传教士,挣扎在家庭与事业中间。她们发现,“在异教徒的中国比在本土更易淡漠上帝”,因为忙着养育孩子,实在顾不上。其实,她们倒不干多少家务活,而是忙着在家里营造美国本土氛围,免得自己的孩子被异教徒的中国毒化,最怕自己孩子变得跟中国人一样“虚伪”。中国人的多礼,在他们那里变成了虚伪……有点过分了。

        因为环境恶劣,孩子病死常发生,这就将她们推进了绝望的边缘,和中国妈妈的绝望不同,她们的绝望都跟上帝联系在一起的。她们常常怀疑是自己造了什么孽,引得上帝惩罚她们……

       “有人认为,这是对自己信仰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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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人校对,校对到鲁迅的这句话:“煤油大王那会知道北京检煤渣老婆子身受的酸辛,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

         这话儿是用来当论据的,琢磨一下,第一个论据是丑化资产阶级大亨,然而根本就是鲁迅想当然。美国二十世纪初期的大亨,都是摸爬滚打出来的,炒股,推销,苦力,什么没干过?人家比鲁迅苦多了。可不是我们这的富二代,鲁迅自个儿不了解情况,瞎说。

        第二个论据,当然是歌颂劳动人民了,可惜也是胡说,林妹妹当然不喜欢焦大,但焦大当然喜欢林妹妹了,以为他们喜欢祥林嫂啊?看看历史吧!就是鲁迅自己,扪心自问,不喜欢林妹妹啊?大学生都是林妹妹的。

       人要论证歪理,就会扭曲事实,所以,就是文笔犀利如鲁迅,仅仅一句话里,就出了两个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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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教会与美国教会之区别,前者主要传教,后者50%教书,办医院。英国鬼子也有下错棋的时候,不过,也许是约翰牛实在是没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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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Gospel of Gentility 》7页。

          本来,meiguo政府不热心教会在华工作,嫌他们没事找事,出了事还要擦屁股,而且国内搞排华法案,觉得在华传教浪费钱。美西战争与义和团运动后,M国进入太平洋,而且义和团太凶,教会伤亡没法向国人交代,遂造成两者之合流,政府开始全力支持教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