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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今天是你的好日子,明天也是你的好日子,你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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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读小说札记☉卡尔维诺/《分成两半的子爵》
《分成两半的子爵》是《我们的祖先》三部曲开篇,也是卡尔维诺转向幻想小说的转型作,写得拘谨生涩,开头尤其明显。
《分成两半的子爵》比较明显的败笔,是让“凶恶的子爵”向“我”和“善良的子爵”向帕梅拉都讲了一通哲理,画蛇添足,殊无必要。卡尔维诺头次写幻想小说,经验不够,气馁心虚,不知道哲理是幻想小说的死敌。
比如“凶恶的子爵”是这么说的:
如果能够将一切东西都一劈为二的话,那么人人都可以摆脱他那愚蠢的完整概念的束缚了。我原来是完整的人。那时什么东西在我看来都是自然而混乱的,像空气一样简单。我以为什么都已看清,其实只看到皮毛而已。假如你将变成你自己的一半的话,孩子,我祝愿你如此,你便会了解用整个头脑的普通智力所不能了解的东西。你虽然失去了你自己和世界的—半,但是留下的这一半将是千倍地深刻和珍贵。你也将会愿意一切东西都如你所想象的那样变成半个,因为美好、智慧、正义只存在于被破坏之后。
其实《分成两半的子爵》本身比这些干瘪哲理讲出了更多的东西:
这台杀人机器庞大而巧妙,一次能吊起的人数比那天判处的人还多,因此子爵利用多余的绞索在每两个犯人之间吊上十只猫。僵直的尸体和死猫悬挂了三天,起初谁也不忍心去看。但是人们很快发现尸首瞪着愤怒的目光,我们对这桩惨案的认识也起了变化,产生出与以前不同的感受,对于卸下尸体和拆毁大绞刑机的决定感到很是遗憾。
一句“感到很是遗憾”,写得够残忍的。
以前读童话《彼得·潘》,主人公彼得·潘严禁伙伴长大,长大就把他们统统饿死。朋友讲,这一笔写儿童太准确了。她当过幼儿园老师,知道儿童既自私又残忍。她还讲,大人不是不知道,只是儿童的残忍不会威胁大人的安全,所以也就乐意把儿童看成纯洁的化身。其实儿童就跟动物一样,没有善恶观念,只有生存意志。而善恶是“超我”的东西,推广来讲:人类可以无意识地自私自利,但不会不假思索地行善。所以,写《彼得·潘》的巴里,这一笔也够残忍的。我很好奇他为何要在童话里这么写,但转念一想,《分成两半的子爵》也是模仿意大利童话写的。而在我的印象中,《格林童话》是世界上最残忍的故事。最优秀的童话大都很残忍,这一点似乎没人注意。
卡尔维诺曾是一个激情的反法西斯战士,一个意大利共产党员,他这么写,不知经历了多少信念的幻灭。
2009-11-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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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5
读小说札记☉劳伦斯/《劳伦斯读书随笔》
《劳伦斯读书随笔》几乎都在谈小说,准确说是骂其他小说家,从托尔斯泰到高尔斯华绥,一路泼妇骂街的骂。劳伦斯性情中人,快人快语,不搞盲目崇拜,骂的都命中要害。他认为:小说家的小说比小说家伟大,小说家总是一些自作聪明的蠢驴,唯一想干的坏事,就是用自己那套迂腐透顶的道德和思想来陷害他写的小说。
他骂写《白鲸》的麦尔维尔:
他作为小说家可比他这个人伟大得多。他本人是招人讨厌的新英格兰人,属于循规蹈矩的神秘先验论派:爱默生、朗费罗、霍桑,等等。太顽固不化,连庄严的驴也还有几分谐趣呢。一本正经得不可救药。你真想说:老天爷,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如果生活是一场悲剧,或者一场滑稽戏,或者一场灾难,或者别的什么,我管他呢!随它像什么就像什么。来杯饮料。这会儿就要饮料。
骂老托尔斯泰,认为托尔斯泰力图把皮埃尔抬举成《战争与和平》的主人公,并逼迫塔娜莎嫁给他,真是愚蠢透顶。不仅如此,他接着进一步讲:其实老托尔斯泰在潜意识里也讨厌皮埃尔这种枯燥乏味的货色,是他那套道德强迫他装作喜欢罢了。这话讲得真是醍醐灌顶,绝对没错!
毛姆——劳伦斯的仇敌,也这样讲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
阿廖沙被构思为《卡拉马佐夫兄弟》的中心人物……但在小说中,同哥哥歌德米特里和伊万比起来,他其实只是配角。他在故事中时隐时现,好像对那些扮演更重要角色的人物没有什么影响。他自己的活动主要跟一群男生有关,除了表现阿廖沙的魅力和善良之外,这些男孩子的所作所为跟主题的发展毫无关系。(《巨匠与杰作》,P258)
在我看来,他俩讲的是长篇小说都不能免的毛病。长篇小说的主人公,总是病恹恹的,枯燥乏味,一本正经,愚蠢透顶——用《围城》中赵辛楣评论方鸿渐的话讲就是“不讨厌,但全无用处”,总不如那些恶棍来得有趣。比如,《红楼梦》的薛蟠就比贾宝玉有趣;“起嫌疑顽童闹学堂”那一回,金荣叫叫嚷嚷:“方才明明的撞见他两个在后院子里亲嘴摸屁股,一对一肏,撅草棍儿抽长短,谁长谁先干!”,就比写贾宝玉的其他回有生气。
这种毛病真像劳伦斯说的,避免往小说里塞道德和思想就可以吗?我倒不这么看,我认为它不可避免。
小说家写小说,都不可避免把“镜中自我”写进去。“镜中自我”是人类学术语,说白了就是“理想的自己”。小说家都比较自恋:不自恋,写小说就没激情,也没动力。所以:不是道德或思想,而是自恋,决定了小说家会写出那些软塌塌的人物。而长篇小说的主人公着墨那么多,更不可能不染上小说家的“镜中自我”。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都有飞扬跋扈、刻薄寡恩的一面,但作为他们“镜中自我”的皮埃尔、列文和阿廖沙,都跟贾宝玉一样软塌塌的——曹雪芹更像贾宝玉,还是更像薛蟠?这是一个顶有趣的问题,可惜没人研究。
对“镜中自我”的迷恋和投射,是小说家写小说的心理模式。只要这种模式在,劳伦斯骂的毛病就必然在。实际上,劳伦斯自己的小说,充斥他自己那套性爱说教,就够迂腐的了。
2009-11-1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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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3
读小说札记☉海明威/《白象似的群山》
以前读小说,厚厚一大本,觉得沉甸甸的。后来才明白:一个再牛的小说家,不管写了多少本,最后也只有一部长篇,或几个短篇,值得去读。海明威的长篇《永别了,武器》(1929年)和《丧钟为谁而鸣》(1940年),中篇《老人与海》(1952年),都读过,但现在以为其实没有必要读。要懂海明威,读读
《白象似的群山》(1927年),再读《杀人者》(1927年)和《弗朗西斯☉麦康博短促的幸福生活》(1936年),基本够了。《白象似的群山》(1927年)是海明威“冰山理论”的一个典范——这不用多说,也是作为小说家的海明威升沉荣辱的一个见证。
首先,《白象似的群山》见证了海明威的才华有限。《白象似的群山》和《麦康博短促的幸福生活》都写得很好,但有一个遗憾:结尾雷同,都用了同一个情节:女主人公被男人的反复啰嗦弄烦,发了火。唐人高仲武评刘长卿云:“诗体虽不新奇,甚能炼饰。大抵十首以上,语意稍同,于落句尤甚,思锐才窄也。”(《中兴间气集》序)。“思锐才窄”,正适合海明威。苏轼论孟郊诗云:“韵高而才短,如造内法酒手,而无材料”(《后山诗话》引)。“韵高而才短”,这评语也适合海明威。
其次,《白象似的群山》见证了小说家海明威的结束。《白象似的群山》和《乞力马扎罗的雪》都用了象征,但《白象似的群山》的象征“白象”复杂多义,创新性很强,让人惊喜;十年后写的《乞力马扎罗的雪》的象征“雪”则很单一,就是“死”。再十六年后写的《老人与海》,所用象征更加单调,干脆把“老渔夫”和“耶稣”捆到一起。象征运用的前后变化是一扇窗口,暗示了作为小说家的海明威的结束,虽然作为“社会活动家”的海明威刚刚开始。
这就是说:在自戕的20多年前,作为小说家的海明威,其实已经结束了。那一年的海明威,不过37岁。
2009-11-1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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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读小说札记☉海明威/《杀人者》
《低俗小说》的两个杀手
重读《杀人者》,感觉怎么那么熟悉?想起来了:它与塔兰蒂诺的电影《低俗小说》的一个片段很相似!
《杀人者》写两个杀手跑到一家餐馆,捆了厨师和招待,潜伏在那里,准备暗杀一个拳击手。一个杀手啰啰嗦嗦,而且逗趣;另一个则沉默一些。虽然细节和剧情都有出入,但《低俗小说》也有一个多嘴多舌的杀手(塞缪尔·杰克逊饰)和一个沉默一些的杀手(约翰·特拉沃塔饰,他在影片其他地方倒不沉默),说话的味道也像。所以我读着读着,产生了混淆,脑子里老冒出塞缪尔·杰克逊和约翰·特拉沃塔来。
《杀人者》里的杀手都是白人,《低俗小说》则一黑一白,被杀者有黑有白。我猜这是塔兰蒂诺怕人指责有种族主义倾向,所以这么改的。至于《杀人者》里那个躺在床上的拳击手,塔兰蒂诺也没浪费,《低俗小说》也有这么一个拳击手(布鲁斯·威利斯饰,不过这个拳击手更多参考了海明威的另外一篇小说《五万元》)。塔兰蒂诺写《低俗小说》剧本时,参考过海明威小说,应该没疑问。
我特别喜欢《低俗小说》,尤其是那个啰啰嗦嗦的杀手。对这个杀手,塔兰蒂诺在海明威小说的基础上,做了非常夸张的发挥。他不但啰嗦透顶,而且举止乖戾:杀人前找被杀者讨要汉堡包吃,和对方讨论哪种汉堡包好吃,枪杀对方前声色俱厉,念一段自己杜撰的《圣经》,最后因为没有被对方开枪击中,认为是上帝显灵,决定放弃杀手生涯去传教……总之充满了黑色幽默。要是海明威看了电影,准觉得夸张过头。但我非常喜欢塔兰蒂诺这种天花乱坠的发挥,不认为这样不好。
《低俗小说》这种喜剧风格,美国人叫“黑色幽默”,巴赫金叫“狂欢化”,马尔克斯叫“魔幻现实”(甭管它们的定义有哪些差异)。巴赫金对拉伯雷小说的“狂欢化”阐释,影响了昆德拉、大江健三郎等一大批作家。
时代变了。海明威认为应该严肃、点到为止的地方,昆德拉、海勒、马尔克斯等则往往用力往前推,写得啰啰嗦嗦,弄得悲喜交集。虽然昆德拉认为幽默(其实是黑色幽默)来自塞万提斯,但我认为它是一种观察世界的新方式,晚于海明威这辈人。
过几十年回过头来看黑色幽默,会不会觉得它也过时了?可能,但目前还没有。
2009-11-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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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无心插柳柳成荫
昨晚下班后,想给《黑暗啊,切莫降临!》补些新内容。朋友说,不会是写新的吧。
乌鸦嘴。
写着写着真的写脱了,最后写了《结婚》,跟《黑暗啊,切莫降临!》没什么关系。女主人公也叫珊珊,因为懒得取名,也是杀猪的,因为我不知道她应该做别的什么。但她们俩完全不一样:《结婚》的珊珊胖乎乎的,一点都不好看。
写东西不强求,除非“灵感”自己特别迫切。写《结婚》的这个晚上,夹杂着买菜、做饭,八九点时因为帮朋友的忙,跑了半个北京城,鼻炎发作,打喷嚏。但这篇小说硬是不断气,硬是当天写出来了。它的命很硬,可以这么说。
写完才知道是光棍节。没有刻意赶这个日子,写《结婚》不是要讽刺什么。为了讽刺或者歌颂写小说,不如不写。
《结婚》是我写完的第五个短篇,没写完的大概有十多篇。对我来说,怎么把一篇小说写完,总是望而生畏,困难重重。上一篇写完的《新鲜的土锥鱼粥》,也是整整六年前了。
六年:自己写小说是进步,退步,还是停滞?自己说不好。现在把两篇都贴上来,有兴趣的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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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昨晚光棍节写的一个短篇】结 婚
三表哥来找我了。如他所说,我们从小长大,过命的交情。所以我赶紧撞上门,不想让他进来。但他人快手长,门“哐”的一声夹住他的一只大手。
唉哟我说珊珊!大过年的,可别这样!可别这样!
三表哥的大手就像狗嘴冲我一开一合,就差没有鼻涕和眼泪啦。我瞅见腕口那道伤疤,那是当年为保护我给狗咬的。心一软,这门就关不上去啦。门关不上去,表哥和另外一只大手就晃进家里来了。没有办法,女人就是心软,现在想起来我还是唠唠叨叨的:女人就是心软。
唉哟珊珊,唉哟。
他晃进来,揉搓着那只夹伤的大手,一屁股塞进我家的藤椅里。一面宽慰我,一面东张西望。我知道他在打坏主意,我拿定主意这次绝不让他得逞。
三表哥讲,大过年的,之所以要往我家跑,是我姨父又闹着要和姨妈离婚,大清早的,姨父在家里摔盆摔碗,也不肯祭祖。家里没办法,只好让他来找我妈妈去劝架。我的妈妈,就是他的姨妈,也就是他妈妈的大姐。她们俩从小相依为命。
我“嗤”了一声:这有什么,他们哪年过节不闹离婚啊?大过年的,这种事也别老让我妈年年跑了。反正他们今年肯定还是老样子,离不成。
的确,每年姨父和姨妈都要闹一次离婚。姨妈和四个表哥住在村里,姨父一个人住在几十公里的矿上,每年过春节才回家,所以每次闹离婚只能挑春节闹。每次闹离婚都是这样:姨父吵吵嚷嚷,姨妈哭哭啼啼,不管姨父说什么只是哭,也不回答。等到哭完了,春节也过了,于是婚又没离成,什么也没改变。唯一的改变是姨妈哭太多了,后面眼睛慢慢就混浊,差不多瞎了。前阵我去找她,她拉着我的手诉苦,抓了一下午,紧紧的,怎么也掰不开。最后她说:大姊,我这命苦啊……我才知道她把我当成我妈妈了。
今年不一样,今年不一样!
三表哥坐在椅子上,唉声叹气,脑袋和眼睛转来转去。他又肥又胖,一坐就陷下去,只看见肚腩,看不见椅子,好像整个椅子都被他的肚腩吃掉了。两只大手在肚腩上晃来晃去,就像两只大面包,这边揉揉,那边搓搓,一刻也不停,怎么也管不住。
今年不一样!
他又讲了一次,用大手搔搔头皮,搔搔肚皮。
你还记得我们家的电视机吗?
电视机?
哦,我当然记得。姨父一个人在矿上住一个大房间。他给自己买了一台三亚威牌的“画王”电视机。画王电视机,就是那种播放节目时,右下角显示其他频道节目的那种,很贵。姨父上班看《海南日报》,下班就用这个电视机自个儿看《新闻联播》,然后刷牙,然后睡觉。天天如此,年年如此,不赌也不嫖,大家都夸是好男人。每到过年,他就把电视和天线打包,提上一把破旧的木柄黑伞,坐上一辆三脚猫(三轮车),嘟嘟嘟嘟回到村口。四个表哥出来接。村里人一看:四兄弟在前面闹哄哄地扛电视,姨父在后面直板板地打着一把黑伞,悠闲闲地走。
哦哦,回来过年了。
嗯嗯,过年好。姨父是读书人,斯斯文文戴个眼镜,点点头。
过了年,姨父又指挥四个表哥把电视机打好包,扛到村口,又坐三脚猫:嘟嘟嘟嘟,和电视机、黑伞一起走了。下一年再回来。这个电视机,四个表哥从小到大扛了十多年。
电视怎么了?
三表哥没回答。只是用那双大手摸来搓去,半天不响一个屁。说来奇怪,小的时候,他的手可没这么大。那时他照看我,陪我玩,两个人蹲在马路边,就像两条脏兮兮的小狗。碰到运甘蔗去糖厂的卡车路过,他就跟车跑,拽车上的甘蔗。那时他的手太小,也没力气,拽一上午的车才拽下一根。拽下的甘蔗,首先我吃,然后才他吃。甘蔗很甜,吃起来真幸福。我们两个蹲在马路边上舔它,就像两条脏兮兮的小狗。那根甘蔗噢,就是我们的肉骨头,怎么也舍不得吃完。唉,多少年的事了!再后来他开始赌钱。先在村口的海棠树下跟人押天门,后来打拖拉机,最后是打麻雀。那双手很快就鼓胀胀的大起来,越来越大,越来越大,到他十九岁时,比别人大了足足一倍。看他抄麻雀牌的大手,吓人死死。但他的手大也是白大,兜不住钱,哗啦啦尽输。村里的那个神婆讲:那是“漏财手”,可惜了,只要掌心多一个财印,你姨妈就吃喝不尽了。
到底怎么了,你倒是放个屁啊!
三表哥只是摸摸头皮,只是偷偷乱瞅,支支吾吾就是不说。
突然!我脑门一闪,明白了。我踹了他一脚。
你莫不是把那电视偷去卖了吧!
呃,我,我……
我猜对了。自从赌了钱,三表哥就丢了心,屁股往麻雀桌前一坐,就卸不下来。开始时,他还讲帅,每次赌钱前都用一双大手把自己打理得油头粉面,迷倒过好几个小姑娘。后来赌久了,生了痔疮,那个“款”撑不住,肚腩鼓出来,头也秃了,到现在三十好几了还娶不到老婆,把姨妈急死死。这倒不怕。问题是他输光了就到处偷,先偷家里的,接着偷我们家的,最后偷全村的。大家都抱怨说,村里没吸毒的,但这赌博的比别村三个吸毒的偷的都多。上个月他输狠了,跑去偷杨家的狼狗,被咬得走投无路,一头扎进仙人掌里,才算捡了条命。没想到大过年连姨父的电视也偷去卖了,也不知道那个破机子能卖几个钱?
你怎么做得出这种事!说说你还有什么做不出来?
珊珊,不要这么凶,大过年的!我们从小长大,过命的交情,对不对?
那个事都做出来了,还跟我讲交情?我妈妈现在不在,你走吧。
表哥从藤椅上站起来,甩着一双大手,在我家里盘来盘去。我目紧紧地跟着他。
珊珊,我们从小长大,过命的交情!那个事你就原谅我一次吧。
一次?你还想要第二次!
一想起那个事,我可火透了,火大了。镇上的烂仔哄他开心:你要是把你那个表妹的裸体拍了来,免你的债。他居然信以为真,跑来偷拍我洗澡。幸好用的海鸥相机老旧过时,他又不会手动调焦,冲出来一片模糊,什么也看不到,否则我惨了。我的胸是A罩杯,别的女人知道,还不笑吐血?我那男人知道后,差点跟我分手。我打赌,要不是贪我手头那两万块钱,他肯定要从头到脚揍我一顿。每一年春节,姨父就是这么揍姨妈的。
听妈说你过了年就结婚。你结了婚就好了。我真为你高兴,珊珊。
表哥一面说,一面甩着大手在屋子里晃,碰碰这个,摸摸那个。我得看着他,他从家里偷走的东西太多了。
这时,八仙桌上的电话响了。我接起来,是妈的。她让我去找村里的神婆,说姨父这次闹得太厉害,收不了场,只有神婆能劝。妈妈让我顺便请神婆看看,是不是有小人作祟,坏了风水,这次闹离婚搞得这样厉害。
我挂下电话,准备出门。姨妈一直对我很好,三表哥小时候也照看我,这种时候当然要赶紧。临要出门,觉得漏掉了什么:三表哥哪去了?赶紧往后屋找,后门洞开,表哥已经从后门溜掉了。一想坏了坏了,赶紧去自己的床头找放手镯的木箱子。果然:整个箱子带手镯都不见了。这可吓住我了,里面不光有手镯,还有刚取出来的两万块钱。那都是等过了年结婚用的!天啊,没这笔钱我怎么结婚?我那个男人可是一个财迷。追出后门看,哪里还有三表哥的影子?
这可怎么办,这可怎么办?
我一面关门,一面念叨着,心中七八个算盘互相打架。我那男人可是一个混球。虽然他肯娶我这个快三十岁的胖女人,我也知道他是个混球。因为表哥偷拍那个事,他抓起我唯一的小提包,用菜刀狠狠剁了三刀,丢到厨房后面的阴沟里。等我告诉他,提包里有五十块钱。他咚咚跑出去捡回来,把五十元取出来,揣进自己的口袋里,然后又把提包丢回厨房后面的阴沟里。没有那两万块钱,那个狗男人肯娶我才怪!
这可怎么办?这可怎么办?
没办法,还是先去找神婆吧。神婆会看风水,会算命,没准能帮我把钱找回来。对,可以让她帮我看看我的钱在哪里,然后再请她帮我姨妈看看是不是小人作祟。
这样一想,我就火急火燎跑去找神婆啦。没想到神婆把我轰了出来,那妖婆子不耐烦地冲我嚷嚷:看什么风水!你姨妈不是很有本事吗?自己看自己吧。我老了,不管那事。我这才想起来,姨妈因为哭瞎了眼,也有了灵力,会算命,而且不收钱,人家求她就给人家看,坏了神婆的生意,难怪她生气。但我转念一想,那干脆找姨妈算算,看三表哥躲在哪里。再说没准三表哥也回家了。这时找到他,拿回两万是不可能了,但没准能拿回一万五。
这么一想,我又火急火燎去找姨妈啦。没进门,就听到姨妈哭哭啼啼,姨父尖嗓子喊:
都是你带的儿子!带出这样的坏种!
一进门,看见他们两个。一个坐在右边的藤椅上哭,一个站在左边的藤椅前骂。两人中间是祭祖的八仙桌,烧着红蜡烛,中间的红木盘供着一个猪头。我顾不上他们,直往屋子里冲,上上下下找了个遍,没找见三表哥。其他表哥都在厨房里坐着兴高采烈地喝酒,我妈妈却不知在哪里。
我问大表哥:三表哥呢?
不知道。
我问二表哥:三表哥呢?
不知道。
我问四表弟:三表哥呢?
四表弟:不知道。他斜了斜头,斜了斜喝醉的眼珠子:肯定赌钱去了。
在哪赌?
不知道。
于是我跑回大厅拉住姨妈说:姨妈,三表哥把我的结婚的钱偷走了。你得帮我算算,三表哥现在哪里?我找不到他啊。姨妈,没有那笔钱我没法结婚啊。求求你了,姨妈。你可是会算命的,你不是很灵吗?神婆都说你比她厉害的。
姨父在一旁尖声骂:都是你带出来的坏种!
我拉住姨妈继续说:姨妈,你这次一定得帮我,用你的神眼,看看表哥哪里去了。你知道,没这钱我结不了婚啊。我好容易攒的这点钱,杀了四年猪啊。姨妈你得帮帮我,否则我这辈子嫁不出去了啊!
我说着说着说乱了。我仿佛看见三表哥的大手拿着我的手镯和我的两万块钱在赌。我仿佛看见他大把大把在输钱。那可是我的钱啊!我紧紧抓住姨妈的衣服,把头靠在她的胸口,发现姨妈的胸口哭得湿漉漉的。她都快瞎了,哪来这么多泪水?
姨父在一边继续骂:
坏种!说什么这次都要离!说话啊,你哑巴啊!
突然我的脑子熊熊烧了起来,轰轰炸了起来,热热爆了开来,好像吞了几百几千个山猪炮。我转过头狠狠瞪着姨父。我觉得自己瞪的不是姨父,而是我过完年要结婚的那个狗男人,那个戴着眼镜的小矮子,那个自以为是的混球。他们多像啊,这帮混球!
我抄起八仙桌上的切肉刀,大吼一声:
叫你个屌,嚎丧啊!大过年的,离个屁啊你!
我操起刀,朝那个木盘里的猪头狠狠剁去。我是杀猪的,把这个猪头劈成两爿没有问题。把下面的红木盘劈成两爿也没问题。事实上,我不但把这个猪头劈成了两爿,而且我把这个木盘劈成了两爿。我不但把木盘劈成了两爿,而且把整个八仙桌统统劈成了两爿。两爿猪头哗啦啦滚到地上,大厅里都是猪肉的味道。
姨父吓傻了。看看我,看看八仙桌,哑巴了。他双腿哆哆嗦嗦地跌回藤椅里,双手哆哆嗦嗦从屁股底下摸起一份哆哆嗦嗦的《海南日报》。
姨父和姨妈离婚的事,我就讲这么多。但我结婚的事,谁能告诉我呢?
谁能告诉我呢!
2009-11-11 24:00(光棍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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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六年前写的一个短篇】新鲜的土锥鱼粥
他们熄灯了,他们熄灯后躺下了,我听到阿爸已经撂下那根粗壮的大木棒,发出沉重的鼾息……
黄昏的时候,阿爸拿着那大木棒走来走去。那木棒很粗,我们总是放在门口,用来防备经常来偷东西的民族人(我们这么称呼当地的少数民族)。春天来临的时候,阿爸总是指着这木棒说:要是民族那些贼胆敢闯进来偷东西,我就用这棍打他们的脖子,打他们的头壳,打他们死。春天来临的时候,阿爸穿一件洗得发黄的白背心,胳膊很细,木棒很粗:阿爸是一个瘦弱的人。今天他穿上深绿色的雨衣,捋起两个袖子,就显得很大个了。我看见阿爸拿着木棒走来走去,木棒在他手里被雨水冲洗得发亮。我看见他的脸从宽大的雨衣中伸出来,涨得通红,就如一只暴躁的公鸡,他的脖子也一定是通红的。阿爸只有在喝醉或发火的时候才会这样。我知道他在找我。他要用青筋的大手叉住我的脖子,把我按到凳子上,用那根粗壮的大木棒狠狠揍我一顿,然后再狠狠揍我一顿,就像在晒谷场打稻子一样。阿妈不在,这回就算在的话,她也不会帮我求情的。我会被打得很疼,也许会比以前挨的打还疼十倍。我不知道疼十倍是什么感受,也许阿哥会知道。
我真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子,昨天下午,一股大风从橡胶林的那边吹过来,吹得日头在云朵里晃晃悠悠的,大家都说:呀,要作风了!今天一大早,风果然很大,只要张开嘴,舌尖上的话一下子就被刮跑了,周围的树木嘎吱摇晃,发出摇篮的绳索磨擦屋梁时发出的声响。云气从低处滚滚飞过,贴着我们的眉毛,好像一抬头就可以碰到它,我们出门都不得不低着头,趴着腰。后来爆一声雷,雨水就像瓦片一样大块大块地砸下来,把屋顶打得呯呯响。每年总会有几场台风来我们这里,并且一来就是好几天。那些日子里,白昼和夜晚就像火和烟一般难以分辨,白昼显得昏暗,夜晚却白亮白亮的。
去年,台风把隔壁的芭蕉卷到天上去,又把我们家茅草盖的鸡房吹散了架,我的阿爸一面与邻居一起大声诅咒这该杀的老天,一面在雨水里团团乱转,把我们家的鸡赶到屋里,免得那些民族的贼摸了去。那些鸡一旦落在那些民族手里,就会被剖腹开膛,就会被半生不熟地烤了吃到肚子里。哥哥说,这还不怕,就怕那些民族把吃剩的鸡爪子磨成粉,念了咒语,给我们下蛊。一旦下了蛊,我们全家就会头晕,呕吐,就会拉肚子。一旦拉肚子,阿爸、阿哥和我就不得不跑到厕所里蹲成一排,一天到晚地蹲成一排,拉到下巴长长尖尖的,拉到眼珠子就像汗水那样啪哒啪哒地掉下来,这是因为那些天杀的民族给我们下了蛊……总之,那次的台风实在是太糟了,我们家好几天都是浓浓的鸡屎味,搞得我不能好好吃我的土锥鱼粥……
我实在累得难耐,要知道,我是缩着身子坐在我们家鸡房里的。我不得不盘着腿,抱住手,把腰趴着,坐得又酸又疼。难耐的还不是酸疼,而是饿。那些吃饱的鸡在一旁好奇地看我,它们吃饱了,悠闲地看我,有时在我脚边啄啄小沙子。它们一点都不同情我。我每天都要给它们摘鸡草,剁碎以后和米糠混在一起喂它们。如今它们吃得饱饱的,一点都不同情我,开始在黑暗中咕咕入睡了。我饿了,我的肚子咕咕响,我真想吃一碗新鲜的放了姜丝的土锥鱼粥啊,香到鼻孔都会喷气的土锥鱼粥。可是我只闻到鸡屎味,猪屎味,干稻草味,以及铁锈的味道。
每次台风要来,阿妈都会先准备好一小桶活的土锥鱼,它们长得很像蛇,滑溜溜的,煮熟以后是金黄色的。台风来临的时候,阿妈早餐都给我们作土锥鱼粥,黄色的土锥鱼粥,黄色的姜丝,我们还可以吃到几块土锥鱼,那肉可真鲜啊!吃的时候,我总是先吸一下它热热的味,鼻子痒痒的,怪舒服的。今天阿妈又买了土锥鱼,放在那红色的小塑料桶里了。我蹲在小桶前,趴在塑料桶的边上,看了又看。可是阿爸走过来,皱着眉头说:唉,可别弄翻了,去,喂鸡去!
如果能睡觉的话,饿也是可以忍受的。可我后面就是猪寮。今晚阿妈没功夫喂它了。它饿着发慌,就不停地叹气,它一叹气,就不停摇耳朵、喷鼻子。睡着了,它又在梦中不满地哼哼抱怨,好几次我的脑袋垂到胸前了,就要睡过去了,它的抱怨就像雷一样把我轰醒。我迷迷糊糊的,我总是迷迷糊糊的……雨不停落在顶上,一只蜘蛛从棚顶垂直地挂下来,落在我的头发上,我的头发乱杂杂的,耳朵里都是冰凉的、湿漉漉的声音。不过这总比待在外面强一些。起初,我躲在外面,淋得直发抖。一辆救护车停在我们家门口,红光闪烁,邻居们挤成一堆,嗡嗡嘤嘤。雨又变大了,屋顶呯呯作响。阿爸对上车的阿妈大声喊:有什么情况赶快给值班室打电话!……后来,我看见阿哥戴着草帽、哼着歌跑过来:他总是这样开开心心的。我低低喊了他一声。他背着我站着,不在意地应了一声,然后突然哇的跳起来,尿了一裤子。我问他:阿哥啊,现在怎么办?他一面拼命地抖身子,一面侧着头看我,悲伤地叹气,不知道是在叹息自己的裤子呢还是在叹息我。最后,他总算尿完了,说:你现在可不能出来,爸爸在到处找你呢,阿爸拿着那个大木棒在到处找你呢!我说我知道。他就说:这样吧,你先躲到明天晚上,到时阿爸找不到你,就会怕你出事,这时你再出来,阿爸就不敢责怪你了。知道吧?现在可不要出来。阿爸拿着那个大木棒在到处找你呢!我说知道了,点点头。阿哥就说:那我走了。于是他就戴着草帽、哼着歌地跑掉了,我说了:他总是这样开开心心的。当时我应该问他拿些吃的,可我忘记了,只顾慌慌张张地躲到这里。现在我饿了,我的肚子咕咕叫,于是我把头垂到胸前,想念明天早上那新鲜的土锥鱼粥了。
现在只有我一个人了,没有人管我,也没有人想我:他们熄灯了,把脑袋放在枕头上,他们呼呼大睡了,把口水流到枕巾上。现在阿妈应该没有睡,应该还在医院里,不过她想到的是弟弟,不是我,当然更不会是明天早上的新鲜的土锥鱼粥了。她应该坐在医院的凳子上,用那条蓝白色的手绢擦眼泪,她的眼泪一定流了很久,就像我的鼻涕一样。如果下午跑出去玩水的时候,我不给弟弟套上了阿爸的雨衣,就不会这样了。那时候弟弟咯咯笑着,一双光光的小脚丫踩着水,雨衣的下半截拖到了地上。他仰起白嫩的脸蛋,就如一只幸福的小猪仔。我在前面跑,他在后面追。追着追着,他踩着了阿爸的雨衣的下摆,一下子站立不稳,直往地上撞去。我看见我的弟弟套在大大的雨衣里,就像电影里坠毁的飞机一样,头朝下地向地面撞去。我看见我的弟弟撞到地面上,撞在一个突出的石尖上,“啪”的重重一声。我看见他的额头就如打破的瓶子一般喷出血来。他可怜的小身子发出一声可怕的尖叫,震得四周的窗玻璃啪啪作响……
以前阿妈说过,台风是黑暗中的神明招来的,每年都要坐云朵来找散落在地上的游魂野鬼,把他们带到天上去。所以台风过后的夜晚,天空都会闪闪发亮,就像一盏盏小煤油灯,阿妈说那就是洗净了上升的灵魂。人的灵魂跟煤油差不多,点燃了就会上升,就像放天灯一样。阿妈说,有一天我们都会这样到天上去的,只有坏人才到地狱去下油锅,这种事情当然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杨家的人都是忠良之后,一定会上天的。说实在的,我到现在还没想过弟弟怎么样了,没准他已经死了,到天上去了,我们谁也见不到他,听不到他说话了。弟弟是我一手带大的,正如我是阿哥带大的一样,我不讨厌他,但是见不到他的话,我也不会太想念的,也许还是有一点想念的吧,也许。不过,这并不重要,现在我最关心的是一碗新鲜的土锥鱼粥,那香到鼻孔都会喷气的土锥鱼粥……
200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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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
读小说札记☉劳伦斯/《普鲁士军官》
故事很简单:一个普鲁士军官不由自主地爱上了自己的勤务兵,疯狂虐待对方,以得到变态的满足,最后被勤务兵杀死。勤务兵也是一个不自知的同性恋,杀人之后精神错乱,死于精神和肉体的焦渴。
劳伦斯写小说,向来粗枝大叶,不讲篇章结构,这篇也不例外。但灌注全篇的精神力量很骇人。中国人讲“天人交感”,是天感人,和谐从容;《普鲁士军官》也用不少篇幅写山水田园,却是人的精神像魔鬼一样“感染”天空和大地。能把人的精神写得这样复杂这样恐怖,实在叹为观止。读着不时困惑:劳伦斯为何是英国人,不是俄国人?
但劳伦斯还是有英国人的一面。这表现在:《普鲁士军官》虽是同性恋小说,其实更是虐恋小说。人性是二律逆反的,假正经过头的民族,难免产生逆向运动的反动分子。英国人最假正经,所以虐恋也最著名,虐恋小说的传统也最源远流长(李银河的《虐恋亚文化》介绍了不少虐恋小说)。全世界的“虐恋阶级”都得向英国人学习。所以,劳伦斯把自家的虐恋情结栽赃给德国人(普鲁士人),多少有些不厚道。
英国的诗人休斯、画家培根,如此暴虐如此血腥,也是这种逆反的产物?
2009-1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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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7
树欲静而风不止
《黑暗啊,切莫降临!》快录入完了,4万字,符合预想。
傻瓜说,贴上来的,有些写得油滑。说的很对。写小说是好玩,没怎么当真。之所以没当真,是觉得自己缺乏写小说的才华,有玩票心理。所以不怎么改就贴上来了。
现在这个批评听进去了,还是要认真一些。海明威写小说改30遍。我也应学习这态度。不管有没有才华,认真才能学到东西。这次因为写小说已经学到了很多,收获不比学素描的少。
突然想到父亲讲的一件往事:武斗的1968年,他孤零零跑过一条江堤,江堤上有树,每棵树上都有铁丝捆着的死人。天下着雨,死人在雨水中泡得发胀,黑暗中还有枪声和埋伏的枪手。
《黑暗啊,切莫降临!》的珊珊,也要穿过这样一条江堤。我怎么忘记了呢?
不要着急,慢慢想,慢慢改,一个事一个事的做完。画画的时间总会有的,考中央美院的机会总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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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7
唐德刚先生西去,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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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5
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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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5
读小说札记☉加缪/《局外人》
加缪曾是我的偶像,《局外人》百读不厌,但此次重读颇失望。爱之深,责之切,这篇札记因此写得长了:
一、存在主义小说的迂腐
加缪、萨特和波伏娃是存在主义小说三巨头。以前看诗人帕斯批评存在主义小说陈腐过时。因为正迷存在主义,不以为然。再加上帕斯属超现实主义,是存在主义死对头,甚至怀疑他有门户之见。
现在想来是自己小人之见。小说家略萨曾是萨特的狂热信徒,被朋友叫做“小萨特”,但他晚年在回忆录《水中鱼》中伤感地讲:现在我已不再读萨特的小说,我认为那里面充斥着谎言和矫揉造作。
现在我也同意:从小说的艺术来讲,存在主义小说的的确确迂腐过时,只有《局外人》是例外。
王小波有一篇《我对小说的看法》,我以为写小说的人都该读读:
我自幼就喜欢读小说,并且一直以为自己可以写小说,直到二十七八岁时,读到了图尼埃尔(Tournier.M.)的一篇小说,才改变了自己的看法。在不知不觉之中,小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代小说和古典小说的区别,就像汽车和马车的区别一样大。现代小说中的精品,再不是可以一目十行往下
看的了。为了让读者同意我的意见,让我来举一个例子:杜拉斯(Duras.M.)《情人》的第一句是:“我已经老了。”无限沧桑尽在其中。如果你仔细读下去,就会发现,每句话的写法大体都是这样的,我对现代小说的看法,就是被《情人》固定下来的。现代小说的名篇总是包含了极多的信息,而且极端精美,让读小说的人狂喜,让打算写小说的人害怕。在经典作家里,只有俄国的契诃夫(Chekhov.A.P.)偶尔有几笔写成这样,但远不是通篇都让人敬畏。必须承认,现代小说家曾经使我大受惊吓。
……我认为,现代小说的成就建筑在不多几个名篇上,虽然凭这几篇小说很难评上诺贝尔文学奖,但现代小说艺术的顶峰就在其中。
我对加缪小说的批评,建立在这篇文论上。
二、加缪的沦落
加缪的小说我全读过,一部不如一部。不想这么说,但这是事实。
加缪写《局外人》时,二十七岁;写《鼠疫》时,三十三岁。但《鼠疫》倒退严重:它的冗长,丧失了《局外人》的精美;而啰嗦的哲学对话,则继续了《局外人》的坏毛病。他的未完成稿《第一个人》,更是倒退。
终其一生,加缪未超越二十七岁时的水平。
现代小说是内外交困的产物。外部,电影和电视抢班夺权。内部,叙事学和结构主义轮番解构。靠 “故事”写小说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没有对这种状况的警觉,写不出现代意义的小说。照我看来,萨特和波伏娃都属于没什么警觉的传统小说家。
而加缪则是因为丧失了这种警觉,从《局外人》到《第一个人》,逐渐走上了一条沦落之路。
萨特、加缪、波伏娃这一代作家喜欢美国小说,就像上辈的超现实主义迷恋美国好莱坞电影,就像他们迷恋德国的存在主义和现象学。新一代人向异域寻求营养以反抗前辈,这是常见现象。
加缪受海明威的影响很明显。但加缪行文板滞,没有英美人(如海明威、卡佛)那股子流利劲儿。加缪也受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卡夫卡影响,《局外人》第二部特别明显。因为这点,加缪遭到老师让•格勒尼埃的批评,以至不得不自我辩解一番。(《阳光与阴影:阿尔贝•加缪传》,P75-77)。
论才情,加缪比诸同胞尤瑟纳尔亦大为逊色。只举一例,《局外人》多次写默而索“血直往太阳穴上涌”,目的其实只是一个:为后面默而索开枪杀人铺垫——我们可以注意,杀完人,加缪再也不提主人公“血直往太阳穴上涌”了——很难想象尤瑟纳尔会处理得这么幼稚。
老实说,《鼠疫》写得差不奇怪,《局外人》为何写得这么好,才是奇怪的。
三、概念小说
《局外人》是概念小说,《阿Q正传》也是概念小说。默而索是概念化的人物,阿Q也是。
王朔鄙薄这类小说,鄙薄《局外人》《鼠疫》和《阿Q正传》(《我是王朔》)。小说没有定规,只要写得好,鄙薄没什么道理。但概念小说缺乏王朔那类小说的生动劲儿,不容否认。
更准确讲,《局外人》属于探讨道德的概念小说,或者:一部道德小说。它反叛和蔑视传统道德,但它仍然属于道德小说。
有人说,《局外人》把加缪的荒诞哲学推到了最极端。不对。不是无是无非吗?不是局外人吗?那么,让主人公去杀人,并对此无所谓,不是更凸显“局外人”的意蕴么?加缪让他杀了人,却不敢明说他无所谓,还要用日头毒来搪塞。这说明加缪虽然年少无忌,对自己那套荒诞哲学还是有保留的。
1940年,加缪写了《局外人》,然后写了哲学随笔《西西弗的神话》。两部书是孪生子,可以对照读。
《西西弗的神话》文风高贵,主题很浅:别信上帝,别信来世,尽最大量享受今生吧。《局外人》的默而索就是《西西弗的神话》的西西弗。
歌德说: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
我已不再读《西西弗的神话》,但还是喜欢《局外人》。艾略特讲:“要像闻到玫瑰香味一样闻到你的思想。” 无中生有地创造出玫瑰般的香味,让思想有一个肉身,非常难。像那些句子:
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昨天,我不知道。我收到养老院的一封电报,说:“母死。明日葬。专此通知。”这说明不了什么。可能是昨天死的。
于是,我下了电车,对他说:“够了,到此为止吧,不然我就教训教训你。’他说:‘你敢怎么样?’我就揍了他一顿。他倒在地上。我呢,我正要把他扶起来,他却躺在地上用脚踢我。我给了他一脚,又打了他两耳光。他满脸流血。我问他够不够。他说够了。”
晚上,玛丽来找我,问我愿意不愿意跟她结婚。我说怎么样都行,如果她愿意,我们可以结。于是,她想知道我是否爱她。我说我已经说过一次了,这种话毫无意义,如果一定要说的话,我大概是不爱她。她说:“那为什么又娶我呢?”我跟她说这无关紧要,如果她想,我们可以结婚。再说,是她要跟我结婚的,我只要说行就完了。她说结婚是件大事。我回答说:“不。”
正如王小波说的:“包含了极多的信息,而且极端精美,让读小说的人狂喜,让打算写小说的人害怕。”
四、《局外人》的败笔
写《局外人》时,加缪二十七岁。
加缪出身穷苦。他这样说过:“我小时候周围没有一个人识字,想想吧!” 二十七岁时还是很穷,要努力养活自己。
《局外人》是他第一部写完的小说。对于写小说,他几乎是生手,没什么经验。
所以《局外人》败笔很多,一点都不奇怪。
以前和戴华读《局外人》,戴华第二页就挑出毛病。加缪用了一个比喻句:“(老人)真像一群鹦鹉在嘁嘁喳喳低声乱叫。”戴华说,这句话是恶意的攻击,与主人公那种冷漠的语调不符。很对。
这是小问题。大的败笔出在叙述。开头的“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昨天,我不知道”,说明主人公是按时间叙述的。但第二部分一跳,变成了主人公的回忆。两部分的叙述方式相冲突。研究者大赞特赞,认为体现了文本的“含混”(“含混”在新批评那里是好词)。但我以为,不是什么“含混”,是“混乱”。加缪写小说经验不够,出了大错,但书都出了,不好再改。很难想象一个成熟的小说家会犯这错误。
还有,加缪把结尾写砸了。
很多人,包括波伏娃,都赞赏《局外人》的结尾,以为奇峰突起,画龙点睛。我不这么看。结尾极其生硬,写得很吃力。主人公那段慷慨激昂的哲学独白,加缪多半早写好了——没准小说一开始就写好了,但怎么把哲学独白和前面的部分连起来呢?我相信加缪捉襟见肘,费尽心思。主人公和神父的对话写得很拙劣。神甫是一个傀儡,唯一的价值是让主人公做哲学独白。主人公“喊得喘不过气来”的那番话,神父怎么可能听得懂?但神甫居然“好像”懂了:
默默地看了我一阵子。他的眼里充满了泪水。他转过身去,走了。
一部小说,写到最后还得靠一段哲学独白来“画龙点睛”,说明了什么?说明加缪很稚嫩。读读鲁迅怎么写阿Q的临死,那才叫老辣。
2009-11-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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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读小说札记☉卡佛/《大教堂》
以前读过他的《马辔头》,印象不深。前几天从一位朋友那摸到他的短篇小说集,先读的是这一篇。
《大教堂》写得几近完美。卡佛自己也得意,这吝啬文字的人,多次唠唠叨叨这篇小说。村上春树认为,卡佛至少有五六篇小说可以留诸青史。《大教堂》毫无疑问在内。
村上春树和苏童受卡佛影响,明摆着的。我发现朱文也受卡佛影响。像这一段,可以难以分辨地混入朱文小说里:
我们埋头吃起来。我们吃光了桌子上所有能吃的东西,就像是最后的晚餐,吃完这顿,就没下顿了。我们不说话,我们只是吃,狼吞虎咽,风卷残云。我们像在那张桌子上割草一样,吃光了所有的东西。那个盲人就像瞄准好了似的,什么东西在哪,他都知道得一清二楚。我看着他在肉上纯熟地施展着刀叉,令人欣羡。他切了两块肉,叉进嘴里,又全力以赴地消灭了土豆片,然后是青豆,再撕下一大块涂了黄油的面包,一口吃掉了,接下来又喝了一大杯牛奶。这中间,偶尔兴致所至,他似乎也不介意扔下刀叉,干脆用手了。(这一段,我比较了潘国庆、小二和肖铁三家译本,以肖铁译得味道最足)
没什么证据,但我相信朱文反复读过《大教堂》。一个作家影响另一个作家,其实无需长篇大作,短篇足矣。汪曾祺一生受惠于归有光,如他所述,不过是《项脊轩志》和《寒花葬志》两篇。
卡佛属于海明威一派,不管他是否承认。这一派用毛姆的揶揄话讲,用的是“袒胸露背的粗鲁文体”。但卡佛有变化。海明威的硬汉,在他那里换成了垂头丧气的中下阶级,一些被生活反复电击的小白鼠,浑浑噩噩,不知其所来,也不知其所终。卡佛的人物比海明威的真实。他们抬腿还在小说里,落脚时就在我们身边。此外,在海明威那里,人是人,树是树,很清楚,不会模糊。在卡佛那里,世界模糊不清,一个微小变化就能搅起漫天尘土。
韩东批评卡佛,认为缺乏幽默感。这观点不对。《大教堂》不用说,其他小说的幽默劲儿也很足。像《羽毛》中那只挨揍的孔雀,正显示了卡佛的幽默。不能这样认为:写得阴郁就是缺乏幽默感。阴郁是卡佛的生活状态决定的,而幽默则是他在这种生活状态中的舞步,不冲突。村上春树讲:卡佛“处处隐藏着超越日常生活的奇妙意味,有一种让人忍俊不禁的痛快幽默和刺痛人心的现实感。”这是准确的。
卡佛的毛病,一是字面删得太凶狠,有时弄得上气不接下气。二是太强调“客观”,这是海明威的坏影响。现代小说有个不好的倾向,就是认为写“他高兴地走来”不好,主观,必须写成“他走来”或 “他脚步轻快地走来”。其实这里的“主观”和“客观”,就像素描的明暗一样,只是文字的骗术,不必太当真。但卡佛很信这个,所以他的小说把形容词删得干干净净,只准我们看一些“客观”的动作,一些“客观”的家具。我不信有谁这样观察世界,特别是叙述者为女人的时候。比如《马辔头》,叙述者是一个心善的女人,我们透过她看见的世界,居然也是光秃秃的,一片感伤忧郁的枝叶都没有。我认为这不是女人在观察世界,是戴海明威眼镜的卡佛在观察世界——或许这个女人也喜欢海明威?《大教堂》写得比卡佛的其他小说舒展,是因为他不再那么遵守这些清规戒律,写得比较放松了。
2009-11-03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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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读小说札记Ⅰ☉技术活
写小说是一种技术活。
有两种读小说的方式:一种是读者的读,一种是工匠的读。
读者的读,只关心故事和意义。
工匠的读,更关心它怎么写出来的,就像木工琢磨一个木家具怎么造出来的。故事和意义在这里,只是原材料。
两种读,差别很大。比如,以前喜欢毛姆的小说和他的尖酸刻薄,后来自己试着写了几篇,就再也不喜欢他的小说了,只喜欢他的尖酸刻薄。他的小说是以一种粗糙潦草的方式生硬拼凑起来的。但如果没写过小说,这一点是不容易发现的。
因为写《黑暗啊,切莫降临!》,需要琢磨别人怎么写的,于是读了些小说。不少属于重读。
重读的感觉,与以前不太一样,也不知是年龄渐长,还是写小说有了一些进步。
现在把心得记在下面。
2009-11-03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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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
大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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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走火入魔,行云流水
写《黑暗啊,切莫降临!》。
写着写着,打印机坏了,停工两天。心想:也许可以用手写?因为字丑,历来讨厌用手写文章。没想到一写就失控了,刷刷小说就写得差不多了。原来怕写不完,现在怕写完。
其实最近很忙,攥着三本工作稿件,一百多万字。写小说只能见缝插针,但手一落到稿纸上,那些人、那些事、那些句子,就像电钻一样吱吱往脑子里跳。
心想:“好了好了,又开始走火入魔了。”
两年来数次走火入魔,画画走火入魔,写诗走火入魔。写《解放思想》时,睡觉也来,起床也来,买菜也来,做菜也来。一次在杀牛蛙,突然间灵感就来了,牛蛙在手里蹦蹦蹦,句子在脑里钻钻钻。没关系,两不误。现在轮到写小说走火入魔了。
我想,所谓神乎其神的“灵感”,其实就是家乡人说的“鬼上身”或曰“中邪”。只是级别低,当不了耶稣也当不了洪秀全,甚至不能光脚踩火炭,跳大神,所以不能跑回家乡当巫公(与巫婆相对)混饭。
但我喜欢这。喜欢这种不由自主。喜欢这种兴高采烈的不受控制。和它比较,喝酒太没有创造性,太被动了。喝酒的快乐是根本不能与走火入魔比的。
来吧,邪恶的,理性的,冷酷的,深情的,快乐的,悲惨的,都到这里来。
我是自己肉体中兴高采烈的肆无忌惮的魔鬼。
我是让自己惊奇不已的卑鄙小人和正人君子。
以前读福克纳的访谈,印象很深。他自述青年时当搬运工,认识了作家安德森。两人天天聊天喝酒度日。
有一天,他去找安德森。安德森不见他,说在写小说。
难道小说这么好玩?比喝酒聊天好好玩?福克纳咕哝着,那我也试试?于是他也回家去写。结果一写就不松不开手。
这回轮到安德森去找他:福克纳,最近在忙什么呢?
福克纳隔着家门喊,我可不能见你现在,我在写小说!
安德森吃惊地“哟”了一句,赶紧闪。然后拜托老婆上门恳求福克纳:安德森说了,只要你不要求他看你的小说,他就帮你出版。
福克纳说,行。
第一次觉得,写小说这么好玩,于是理解福克纳了。
福克纳万岁!
是得走火入魔。
只求走火入魔
20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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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白发如新,倾盖如旧
小时读梁羽生的《萍踪侠影》,读到这两句话,印象很深。意思是说:有些人,交往了一辈子,头发都白了,还是陌生人;有些人,只是偶然在路上遇见,却成了老朋友。
最近有了新的理解或曲解:有些人,交往了一辈子,还是陌生人,但因为偶尔的一次机缘,才真正认识了对方,才真正成了朋友。
去出版社见一个朋友,认识十年,但把她当朋友,却是很近的事情。我对“朋友”的理解,就是可以口无遮拦。一般场合,我是不怎么说话的,温和是我的外壳。
更前几天,遇见一个人,突然间的几句话,成了朋友。后来才发现,两年前还一起吃过饭,吃饭的时间,肯定长于那偶然的几句话。但那时,我们没有成为朋友。
机缘是很古怪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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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5
黑暗啊,切莫降临!(5)
五
连续加了三天班,回到家,整个人就像蜗牛的空壳,从眼球到指骨都脱离了肌肉。
发了一会呆,点开朋友的博客,听到一首英文歌,不懂意思,但被它的节奏打动了。不知不觉,肉体被带起来,一个人在空荡荡的房间里跳动,准确说是顺着节拍扭动。
肢体是肉体的傀儡,肉体是音乐的傀儡。
从没跳过舞,这次跳着跳着才发现:自己的肉体如此新鲜,还有很多不知道的用处。
在多年前,珊珊也有过同样的感觉。
那时她在读书。自己做衣服。自己学画。在学校里和男生打架,把他们脸抓得像猫抓的一样。她打架尤其出了名。鳏夫陈医生,喜欢养狗,但没一条活得长;喜欢拧孩子的脸,尤其是女孩,绰号“淤青陈”。他拧珊珊,把脸都拧肿了。珊珊跑回去告诉父亲。父亲说他去跟陈医生说说。她又被拧了。又回去告诉父亲。父亲沉默半响,然后斥责她:你怎么不躲他远点?她看看父亲不说话。陈医生又来拧她。她操起木棍就打。陈医生抓住棍子,冲她胸膛一摸,一推,推倒在地。珊珊爬起来,操着棍子又上去打。陈医生躲不及,连挨了几下,情急之下,踹了她一脚。她摔出去,头磕破了。也不擦血,爬起来又冲过去。陈医生怕了,连说:嘿,你不要乱来,你不要乱来……珊珊只是一个劲追打。陈医生一路逃。她一路追。一直追到家门口。陈医生锁住房门。她把窗玻璃统统打碎,才擦去头上的血。她在陈医生门口守了整整一天,直到天黑才回家。父亲问怎么回事。她若无其事地说:摔了一跤。这是当时的风云事件。
那一天正午,珊珊去上学,走在沙土路上。
路很长,日头很晒,路上不见一个人,只有狗尾草、仙人掌、尤加利树和苦竹,只有四脚蛇在树荫下吐舌头。
突然有人喊:喂!裴珊!(裴珊是她的名字)。
她停下来看,是她的一个男同学。
男孩一溜小跑来到她面前,喘着气,气息急急喷到她脸上。她偏偏脸,退了半步。男孩比她矮半个头。
珊珊:干什么?
男孩:……
珊珊:有事吗?
男孩不说话,突然凑过来,把手趴在她肩上,吻她的嘴。
有点懵。她搡了男孩一把:干嘛呀你!
男生被搡了一下,居然也愣住了。看着她,嘴巴张了张。似乎不相信。
于是他闷声不响一会。
珊珊:你干嘛呀!
男生又把手伸过来,想搂住她。
“啪!”
珊珊狠狠打了他一个耳光。很重,男孩的脸很快肿了起来。
太响了。这次两个人都懵了,男孩懵,珊珊也懵了。两人面面相觑。
半晌。
男孩突然下了决心,扑上来紧紧抱珊珊,强吻她嘴唇。
珊珊侧侧身,踹了他一脚,正揣在命根上:你敢耍流氓!不想活了你!
男孩疼得向后趔趄几步,弯下腰,一个稳不住,跌进路边的沟里,沟里的仙人掌狠狠扎了他一身。
这男孩倒是硬气,疼得眼泪在眼眶里转,就是不吭声。他从沟里向珊珊伸出手,眼里都是哀求,好像不明白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子。
珊珊:想得倒美,自己爬上来,滚吧!流氓!
虽然说得狠,珊珊其实有些心虚。
男孩爬起来,照来路一瘸一拐走了。
看着他的背影,珊珊有些失落地摸了摸嘴唇,觉得嘴唇有点烫。
发愣半响。
她觉得还是应该看看他,毕竟摔得重,于是往前加快了脚步。
沙土路很长,赶着赶着,还是没见到前面的男孩。不知为什么,珊珊突然着急自己的脚步不够快。于是停下来,把鞋子提在手上,把书包扎在腰间,使劲跑起来。
在沙土路,光脚可以跑得很快的。
天很蓝。风很大。木麻黄和尤加利树沙沙作响。苦竹吹落了旧叶,在新笋上劈啪作响。沙子烫得吓人,烫着了她的脚心。一对在风中交尾的蜻蜓,“嗤嗤”从眉前一闪而过——突然珊珊整个人都烫了起来。
她觉得四肢发烫,胸部发烫,额头发烫。她觉得两个乳房胀鼓鼓的,拼命要挤到一起。她觉得两条腿又酸又兴奋,怎么也停不下来。她觉得天空蓝得可以游泳,仿佛挥动双臂就可以游上去,游到日头的那一边。
她突然觉得这烈日下的肉体如此新鲜,好像可以无穷无尽地使用……
她追上男孩了吗?不知道。
男孩是她的初恋吗?不知道。珊珊甚至记不住他的名字,只记得他很矮。
但她有时会莫名其妙想到那双哀求的眼睛和那双伸来的手。有时掸烟灰,想到曾有一双手等待过她,她的手会在空中停下,轻轻牵拉一下。于是有一点惆怅。
这情景——我要补充一下——大多出现在珊珊独自洗完澡、对着镜子抽烟时。她喜欢在浴后抽一支烟,赤身裸体地站在大镜子前,在水汽和烟雾中反复察看自己的裸体。
在我看来,人在自恋时都是想入非非的。珊珊瞪大眼睛,渴望在自己的肉体上找到某种神秘而又存在的美丽。我闭上眼睛,渴望在肢体的扭动中感受某种冥冥中无声无语的力量。
我们都是一样的想入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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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5
黑暗啊,切莫降临!(4)
四
珊珊和外婆以杀猪卖肉为生。
杀猪得赶早。场面是这样的:屠宰台边吊一个昏黄的灯泡,被蛾子碰得轻轻晃。珊珊和外婆穿上围裙和旧衣,把猪捆好弄上台子。猪嗷嗷叫,嗅到同类的血腥后,叫得更急更凶。珊珊用手在猪颈拍拍摸摸,一刀下去,“嘭”地迸一溜血花。刀抽出,外婆马上递过脸盆,接住血。然后是剖腹,分尸。
珊珊的手很狠,总一刀毙命,没失过手。
珊珊的唇很红。傍晚跟情人接吻,凌晨给猪脚吹气。不但没变粗糙,反而越来越红。
她现在的情人绰号“诗人”,是个民族人(美国市这么称呼当地的少数民族),不在自己的寨子里呆着,老在美国市上游手好闲,被人背地鄙夷。他唯一的本事就是厚颜无耻,具体表现就是写厚颜无耻的诗,唱厚颜无耻的歌。
为追到珊珊,他在门前跪了三天,唱了三夜。直到珊珊开门,让他爬上床去,换另外一种方式跪着。
他为姗姗做的歌中,姗姗最爱唱:“你只要屌我一眼,就明白我肉嘟嘟的心……”一点都不怕外婆瞪她。
从17岁起,姗姗就不和外婆住一起,自己搭了一个窝棚。
从17岁起,她就和情人在窝棚里做爱。
美国市上人挤人,脚踩脚,所以晚上做爱都很羞涩,静悄悄的。买蜥蜴肉的嘴里咬蜥蜴,卖萝卜的嘴里咬萝卜,卖咸鱼的咬着咸鱼,卖鞭炮的咬着鞭炮,卖蜡烛的咬着蜡烛,卖砒霜的咬对方的手臂或者别的不好再深入介绍的东西……
珊珊不。她做爱时叫得天塌地裂,好像美国市挨了爱国者导弹,没完没了的晴天霹雳。所以绰号“打雷珊”。
她喜欢在台风夜做爱,因为电闪雷鸣格外刺激。
小帅也喜欢台风。因为:
第一,每次台风来,外婆都给他煮土锥鱼(美国市的土话,即黄鳝)粥。他爱吃。
第二,台风过后,夜空很干净,像个透明的大玻璃球,挂着一个一个灯,就像一个一个糖果。台风过后的夜晚,小帅总是抱着大公鸡看天,不舍得眨眼。
第三,他可以抱着母亲睡觉。每次台风夜做完爱,珊珊都把情人赶走。然后冲个凉,拿出一盒女士烟,自己呆一呆。或者走出窝棚,和小帅一起坐着,静静看夜空,什么也不想。
台风过后的夜晚,母子俩是这样睡的:珊珊抱小帅,小帅抱大公鸡。珊珊脱得光光的,小帅也是,母子俩光溜溜的抱着一身毛的公鸡睡。
一直睡到太阳晒头,睡到外婆把香喷喷的土锥鱼粥端到门口。
对小帅来说,台风就是:外婆鲜美的土锥鱼粥,空中一个灯一个灯,母亲鼓胀胀的白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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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黑暗啊,切莫降临!(3)
三
那年,小帅5岁,和母亲、外婆住在“美国市”的楼顶。
美国市是一个10层楼的大市场。因为是美国人盖的,所以叫做“美国市”。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美国人最热闹,最有钱,最财大气粗;小帅生活的这片土地上,这个大市场最热闹,最有钱,最财大气粗,所以叫做“美国市”。
赶集的日子,人们路遇时问:
“你去哪里?”
“‘美国市’。”
“你呢?”
“‘美国市’回来了。”
谈到谁死了,人们都善意地说:
“他去‘美国市’了。”
1896年,美国传教士冶基善来这里传教。他是急躁的教士,也是狂热的诗人——我的同行。到这里没多久,他做了一个梦。一个面目类似孔子或老子的耶稣基督要求他在这里建一个容纳10万人的大教堂,好作为东方的梵蒂冈。同年八月,他变卖所有家产,包括200册自印诗集,运来钢筋和水泥,开始建大教堂。这个教堂设计得四四方方的,和传统教堂完全不同。这是因为冶基善是现代派诗人,马拉美和波特莱尔的好友,讨厌传统建筑。
建到第十层时,冶基善突然甩手而去,留下一个草胚。这里于是荒芜了,含羞草、狗尾草、仙人掌和尤加利树到处乱长,成了麻风病人和野狗出没的地方;后来又成了战场,死掉了几千人;再后来成了大集市。最后它出了名,成了中国人建造菜市场的外国样板。现在中国人的菜市场,都模仿“美国市”。这大概是冶基善这位堙没诗人在这星球上留下的唯一一首诗。
大市场很大。摊主既在这里卖东西,也住在这里。整座楼到处挂满晾晒的床单、裤衩、乳罩,时不时,一盆浊黄的污水从楼上劈头盖脸地泼下来。楼边的野狗和牛角瓜(一种垃圾植物)都很肥很茂盛。
每一层都在卖东西,什么都卖,从蛆虫到从香料到鸦片都有。
最高一层,10层,卖肉。猪肉、狗肉、牛肉、蜥蜴肉、鳄鱼肉……饥荒年代,这里还卖过人肉。那时,人们用绳子捆着女儿和妻子来卖给屠夫,这叫做“两脚羊”。卖肉的时候,两脚羊得是活的,卖肉说要哪块,屠夫就割哪块。有些女的因为很好看,就哀求割的时候,不要先割脸,如果非要先割脸,就请杀了自己。一般屠夫都会这么做,但也有些不答应,怕杀了肉不新鲜,卖不动。这些屠夫都被美国市上的其他人暗地里啐,觉得黑心肝,将来要下地狱。
珊珊和小帅外婆的猪肉摊,当年就卖过人肉,所以摊位费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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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1
看女人第二十八
现在他和他在一起了
他们在夜里做什么?
她从不去想象,也不敢
他们在夜里说什么?
她仍在隐隐作痛——
十月的落日照着她:
一个八月的孕妇
坐在最后的柳枝下
玩着掌中关闭的手机——
他和她在一起的夜里
他们赤裸裸抱在一起
但他的脚趾始终冰凉
只有谈话是炽热的
他的话有一股滚烫的力量——
现在他和她不在一起了
事情没多久,但她觉得无比漫长
现在她结了婚,也喜欢那种不说话的
肉体的交流。但结束时她又会想:
这太粗糙,太幼稚——
再一次,她又忍不住打开手机
写道:“现在我已很少想你
但希望你们快乐”——
是否要删掉“们”?
她咬紧嘴唇,呆呆看着屏幕
直到丈夫喊她吃饭的声音远远传来
2009-10-21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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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1
黑暗啊,切莫降临!(2)
二
原来的小帅是这样的:
大脑袋,脑袋黑色。大眼睛,眼睛蓝色。大短裤,沾满泥巴。总抱着一只红色大公鸡。
公鸡和小帅一样大,不知道他怎么抱得起。
公鸡的鸡冠很红,就像半边太阳。眼睛很圆,就像涂了黑墨水的满月。
这是一只很凶的公鸡。但它抱在小帅怀里,就像人类躺在吊床上一样,很惬意。
它只亲近两样东西:一是养它的小帅,二是小帅家门后的番木瓜树。
起初,公鸡是住在鸡窝里的。一天,小师拔来一大把地里的花生,和公鸡两个坐在屋门前剥着吃完了。第二天早上,小帅提着短裤蹲着拉肚子,看见公鸡痛苦地喊叫着,拉着一条长长的白色液体窜来窜去。那液体就像魔鬼的肠子,从公鸡的肛门钻出来,从神龛、饭桌、灶台上爬过去,就是不断气。
外婆提着扫帚把公鸡从厨房窗口赶出去,它又从门口窜进来。外婆提着杀猪刀把公鸡从门口赶出去,它又从窗口窜进来。
它急着要把这个虫子一样的恶魔从肚子里赶出去。
没一个上午,公鸡便萎靡了,红彤彤的鸡冠没骨气地散披下来,沾满尘土和屎便。它满怀痛楚地哀叫着,到处打滚,哀求恶魔放过它,饶恕它。
外婆找来几粒穿心莲,碾碎了,倒在水杯里给小帅喝。小帅喝完,外婆走出来,一手就拽住公鸡脖子,把剩下的硬生生灌进它肚子里。
穿心莲非常苦,在我印象里,是世界上最苦的东西。所以外婆松手时,公鸡的鸡冠已经变成了惨绿色。
于是公鸡以十倍的凄惨到处乱窜,最后逃到番木瓜树上疯狂哭号,拖着长长的白色液体站在上面,死也不肯下来,拒绝吃外婆喂它的任何东西。我不知道它是否也认定外婆就是恶魔。
在番木瓜上呆了三个晚上,白色液体停止了,最后一小段从公鸡肛门脱落时,已经干了,从番木瓜树上落到地面上,“啪”的一声,折断了。
公鸡相信:是番木瓜树赶走了恶魔,救了它——番木瓜树是它的神。它幸福地蹭着着番木瓜树,就像蹭着情人。这个肉麻的动作后来成了它的习惯动作。
问:番木瓜树什么模样?
答:你可以想象一个直挺挺的裸女,瘦削的裸体长了大大小小的乳房,绿色的乳房,黄金色的乳房。如果这些乳房成熟了掉下来,如果掉下来正好砸在你脑袋上,你一脸就是黄黄的浆汁和黑黑的子儿,但你的嘴是甜的。
小帅的母亲叫珊珊。她的每个情人都喜欢在番木瓜树下摸她的乳房。她的乳房就像番木瓜一样,圆鼓鼓的。甜不甜?只有情人和小帅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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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0
黑暗啊,切莫降临!
一
我梦见了小帅。
他还是5岁大小,但没有抱着大公鸡,衣服是灰色的,脑袋是灰色的,眼珠也是灰色的。
灰色的眼珠看着我。
他坐在我对面的长椅上,长椅是灰色的;后面是墙壁,墙壁也是灰色的。
我坐起来,发现他坐的长椅很长,长得没完没了;同样,墙壁也长得没完没了;同样,墙壁上挂的一只玳瑁也长得没完没了。最后在房间两侧消失为几个灰蒙蒙的点。
原来我睡在一个前后宽几米,左右无限长的房间里。密不透风的房间,灰蒙蒙的光线从哪里来呢?不知道。
小帅坐在那里瞪着我,眼珠和身体都一动不动,好像不认识我了。
对,他不认识我——他只是我梦中的产物。
多久的梦了呢?想不起来了。
于是我这样写道:那年,小帅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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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7
水分流处见江湖
1.和朋友谈话,谈王小波、加菲猫、科波拉、高桥留美子等等。事后反省,谈得太多,自己的意见其实不重要,看别人发表意见的言行举止更有趣。要控制,要让自己成为一面镜子,反射的都是别人的光。
2.最近都在修养眼睛,减少画画,但想明年考美院研究生,现在的基础太差了,实在不得已,也许只能去考艺术理论。关键是混进去,文凭无所谓的。
3.因为这位朋友,突然想写小说,连续三个晚上都梦见同一篇小说的主人公。总是很花心,计划好的事总是被突然来的兴趣打乱。这会耽搁画画和其他事情。原本许诺戴华写给他看的一篇人类学田野调查,得放一放。但兴趣来了,就做吧。写一篇4万字左右的小说,对我是巨大挑战。但也许值得试试。
4.大风,和朋友走在路上,天上的云朵吹着飞舞,突然浮起苏轼的一句诗:“水分流处见江湖”。按照算命的说法,这应是吉兆,到了写这篇小说的时候,到了水落石出的时候。
5.那就写吧。计划花掉6个月,名字:《黑暗啊,切莫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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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5
【翻译】泰德休斯《河》16:格尔卡纳河
格尔卡纳河,在流入科珀河之处,
摇摆而疲惫地冒出黑云杉林
然后消失在水中。
向北去,冰山
和环绕的红雾混杂。
好名字,格尔卡纳。什么意思?
一个前哥伦布的名字。
一条浅蓝色的线——被一个孩子
潦草划在我们的地图上。
我们踯躅着,迷迷糊糊的,
置身于奇异的光中——像一阵深紫色
炮火,
处在大量向后退去的词语中。
处在惊骇我们的,坚如磐石的,
催人入睡的岩石中——
一片盒式窝棚的垃圾场
和超市垃圾,狗,采样机的残骸
我们交过路费的印第安村庄
在文化输精管切除手术的停滞毒素中
昏迷不醒。他们正在退化为
圆石一样的云、云母、熊、喜鹊。
沿绷索一般的卵石河岸蹒跚前进
微风吹过
把奇异的卵石弹向我们,阴森迫人。
(整片土地在永恒的震动之中)。
这就是格尔卡纳河——
圣经时代的,一阵狂乱的哭号
从旷野呼啸着冲过我们——
拖动我们。我发现自己紧紧抱住
那托举地平线边缘的枯朽云杉
脚底发软
惶然四顾。似乎是一种
我始终想否认的恐惧
使手足不听使唤。它停在我这里
似乎就骑在包上——
从胸到背都不自在。我穿过冻土上泡软的水沟
远远就被水溅着
寻找这河里
神奇的化石——每个盛夏复活的
游过它的肉中多血的生物。
寻鱼的朝圣者!
在鱼眼中寻矿的探矿者!
在奇异的紫光中,那水银的光中,
我的幻觉在滋长。觉得正被追捕。
我查找着自己的恐惧。它似乎活在我的后颈——
一种胆怯的鸟头状的戒备。
在我的眼里
不知为何我看不见自己盯着的东西
它好像盯着我。在我的耳里——
如此敏感于云杉末梢的空气搅动
以致耳膜几乎作痛。我归之于
内心中无声斗争的明显恐慌
因为害怕一个体内的东西,
一个没有身体的双胞胎,一个二重化身
一个未曾活过的,曾经活过的
他人,一种史前的恶灵
是他在旅行,此刻他认出自己的故乡
兴高采烈,
我能感觉到他的注视,当他边整理我的衣服
边观察我——这入侵者
这他始终厌恶的傻瓜。我们搭起帐篷
整整三天
我们在窗边的滚滚激流中垂钓。
我们看来功率不足。但不管如何
我们在空气中弯腰,钓到一只小海豚,
然后径直顺流而下
抵达水泥色的科珀河
那坍塌的冰川。
即使我们上了岸
它还是太大了,没法吃。
但那里有眼睛!
我用望远镜
搜索目标(我要找什么?
拍照的闪光?烧坏的灯泡?)
我看见一个发狂的小蛇形物。
让我想起萎缩的小型太阳
和白令海底
黑色的制冷压力。
我们重新启动它们紫黑色的躯干,
那吞咽的冒煤烟的嘴,那玻璃遮阳板——
无须签约的方舟,
自己拥有伊甸园的卵囊,
重矿石一般的六翼天使
它们被吸引,
涌入格尔卡纳河这轰轰作响的熔炉。
狂喜就像麻醉剂
吸住它们的眼睛。它们被那河里的声音
控制,
还有它的附属物——
那笛,那鼓。它们升升降降
就像声音,就像沉浸于乐音的
歌手。我们看着它们,深深震撼。
它们看起来就像——梦游者,
吃了迷幻剂的祭品——从我们这里
向一次圣餐仪式前进着,溶解着。
结局
只能是死。
时日无多,只有死。
在几乎没人站得稳的泄洪道里,
这些美洲土著,
在雨中兴高采烈,在群山的一片旷地里,
开始成双成对地转圈
滑动着,颤抖着,
开始跳它们的死——
洪流冲打它们的头和背,
在卵子与精子的狂欢之舞中,
腹部被撕裂,把“无”(empty)
甩进水沟的卵石中,
重生的狂欢之舞
源自移动“无”的面具和盛装
最终——它们麻木而倦怠的疯狂身躯
被撕裂,就像障碍物一样,
被清除——
狂欢在仁慈的水
和太初的星中消散,
被“启示”吞噬。
每个分子被捕捉,被品尝,被排放
进紫水晶的“无”之中——
我回复“我”自身。一个幽灵
举起我颤动的咖啡,在飞机上,
啜饮。漫无目的的,慢慢清醒。
我想象我们的飞机
被一个小男孩举起
发出噪音。一个幽灵,
避开闪烁的电影屏幕,在太阳的深蓝色黑暗下
从舷窗俯瞰
格陵兰被雪光紧紧裹住的
尸体。
一个词又一个词
河声在我体内流动。
就像乡愁。就像一种哀痛的
喑哑,一种隐秘的出血,一种在我体内
更深的行走。
述说
王鲑的眼睛。
述说细小如尘埃的蚊子。
北极附近那高挑的单瓣玫瑰
用它高傲的花盅对着我们,
立在我们帐篷的入口,针叶颤抖着。
那个老印第安酋长,身着肮脏的牛仔裤和袜子,对困惑的我们
笑笑——他的脸
像一整只闪亮舞动的蝙蝠。
【中译注】
1.格尔卡纳河,科珀河,均在美国极北之州阿拉斯加,盛产王鲑。1980年,休斯与儿子尼克来此游玩,得见王鲑产卵之盛事,深为震撼,做此诗。诗多次修改,有1983年版本,1993年版本和1995年版本。此据1993年版本译出。
2.“六翼天使”、“美洲土著”等,均指从大海回流江河产卵的王鲑。
3.诗中的“无”(empty),大意近乎神秘化的“生命本源”,也指受精卵,与欧美传统意思不合,颇为费解,猜疑化自《道德经》,如第二十一章:“道之为物,惟恍惟忽。忽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忽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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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收工
《河》最长诗《格尔卡纳》,148行,晚上连译了两天,觉得很吃力,而且得不到什么乐趣。虽然几本休斯研究专著都对这诗赞不绝口,但我以为写得非常之差。于是暂时对译《河》丧失了兴趣。兴尽而返,决定收工,还是回去做我的人类学、绘画和某某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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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1
【翻译】泰德休斯《河》15:第河
被雪封锁的小山
封锁了泉流。那闪亮的
哺乳河之丰满的乳头
被封锁了。
北极星冻结在它的锁上。
那疾速的洁净的挥洒
仍在继续。但这样稀薄,
这样寒酸,源自这样陈腐的地窖
没有鱼肯面对它。
某处,鲑鱼已经返回大海。
这就是高贵的四月第河
当茁壮而孤单的银莲花,
如同雪光的头颅,在一个充满水的世界中
孤军突起时,
它经受摧残而臻于完美,从冬天
那衰朽的忧愁之河的尸骸上
偷走了一个夏天。
别人都不敢也不能
偷窃这收缩的钢铁队列。
但是,那闪亮的如同女王的雪山,
那高耸的冻结的胸脯,戴上这河
就像佩戴一条奇异而精美的首饰。
【中译注】第河(Dee),英国河流。
Dee
1 The hills locked in snow
2 Have locked up their springs. The shining paps
3 That nurse the river's plumpness
4 Are locked up.
5 And the North Star is frozen in its lock.
6 The expenditure of swift purity
7 Nevertheless goes on. But so thinly,
8 So meanly, and from such stale cellars
9 No fish will face it.
10 Somewhere the salmon have turned back into the sea.
11 So this is the majesty of the April Dee
12 When the snowdrops, pert and apart,
13 Domes of ice-light, deviants
14 From a world preoccupied with water,
15 Hurt into perfection, steal a summer
16 Out of the old, river-worried
17 Carcase of winter.
18 Nothing else dare or can
19 Pilfer from the shrunk, steely procession.
20 Nevertheless, the lit queenliness of snow hills,
21 The high, frozen bosom, wears this river
22 Like a peculiarly fine jew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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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0
还乡记6,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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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0
还乡记5,植物























